浅谈企业工会工作的"四新" 努力建设职工之家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11-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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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在落实维权职责上有新突破,在协调劳动关系上有新发展,在深化“创争”活动上有新成效,在推进基层工会建设上有新加强,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制度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要在教育引导职工上有新作为
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队伍的结构和现状也发生明显变化。一是职工构成年轻化,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二是职工择业多元化,需要思想政治工作体现灵活性。职工中不满足现有岗位、向往高收入岗位愿望迫切,这就要求工会思想政治工作载体要不断创新,通过各种形式的理想信念、爱岗敬业教育稳定职工队伍。三是职工收入差距明显化,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实效性。这就要求工会组织从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既要教育职工顾全大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扎实干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努力重视民生,在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何教育引导职工,传统的说教内容及方式方法和机制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不适应,已经成为加强和改进工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课题。
要在落实维权职责上有新突破
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职工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在新形势下,必须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努力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按照全总《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企业,推动经济发展。
面对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各级工会干部首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当前劳动关系变化的规律进行认真的探讨,加深对协调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构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既要面对现实,又要树立信心,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网络,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把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第三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配套的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企和依法用工,促使企业和职工双方都在法制环境下从事活动;第四要进一步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把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理顺和协调好,必须依靠党的领导、行政部门的支持和用人单位的密切配合,只有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劳动执法部门的作用,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度,及时预防和依法协调各种劳动纠纷,才能使企业的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企业和谐稳定地持续发展。
要在协调劳动关系上有新发展
一要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只有把职工关心的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才能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牢固基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走民主程序,不断探索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上参与企业改革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制订,全面履行企务公开事项的监督职责,通过维护职工的权益来协调劳动关系,营造内和外顺的发展环境。
二要不断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之一,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可以达到企业和职工双方互利双赢的目的。当前必须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创新协商的内容、形式、方法,确保签订的集体合同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注重把协调劳动关系与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协商之前,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签订集体合同后,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职工和职工代表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使协商和签订的全过程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防止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流于形式。
三要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指导。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维护者的职责所在。工会通过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减少劳动争议,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和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都具有现实意义。
要在深化“创争”活动上有新成效
创建学习型组织,提升职工队伍素质,要“本着个人感兴趣,工作有需求,本职用得上”的原则,把职工个人的需要与工作的需要结合起来,使他们从内心自觉自愿地参与学习,达到学习工作化境界。
学习型组织的创建一定要突出学习,尤其是学习制度。要采取学与练,学与干,学与教相结合的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书本的学习,而是将学习与实践有机统一起来,在探索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上做文章。要面向基层一线,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人员强化培训,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尤其要对培训的组织者、授课者和听课者提出不同要求,并在工作中检验实际效果,激励职工不断实现自我超越。(宋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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