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及法治预期 |
来源: 作者:杨亚佳 发布时间:2008-07-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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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深刻认识,但尚没有内化为信仰 从调查统计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被调查对象对社会主义法的公正表示信服和尊重,对法的内在价值有了深刻的认识。如当问到“您遵守法律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时,有83.2%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公正的法律即可以创造一种公平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在问到“对要求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有什么想法”时,有73.3%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我赞成依法办事,并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可见,依法办事作为现代政府(广义上的)的工作原则,已为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但是,这一比例比认识到法的公正性的比例却低了近10个百分点。在问到“您处理违法行为时,您的上司来电话说情,这时您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能继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例进一步降低为66.1%。比表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的比率又下降了7.2个百分点。准备迎合领导意图,而违心地打点折扣的占到了被调查对象的33.9%。这种情况说明,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干部,如果没有信仰的支持,一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同时也说明,以权压法、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现象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对法律的公正实施和领导干部法律信仰的建立产生一些消极影响。 另外,提高干部法律素质任重道远,而基层任务更重。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三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呈现从地厅、县处到科局逐级下降的特点。看来,基层领导干部不仅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观念仍显陈旧,而且,由于其在权力结构中处在较低的地位,在权和法的冲突中,更易于屈从于权势的压力。 下篇:调查引出的几点思考 从上面的调查统计资料可以看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要求。这种状况不能不使人对当前的领导干部法律素质问题做更深层的思考。 ■思考之一: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是普及法律知识还是转变法制观念 当前,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是空前的,这一点从上至最高领导机关的法律知识讲座,下至基层的学法规划即可见之一斑。但是,十几年的普法过后,仍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存在着许多错误认识。这就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干部的法制教育如何定位?即干部法制教育的重点是知识,还是观念?笔者认为,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的精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法治观念,则是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的关键。 ■思考之二:对干部的法制教育是否以“控权主义”为核心 现代法治是以法律对权力的限制、约束与规制为其逻辑起点的,没有对权力的一种制度化的理性约束与驾驭就很难有法治化。因此,法治的核心问题是控权,对干部的法制教育也不应该离开这个核心。在我国,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以控权主义为核心的法制教育具有特殊的意义。 ■思考之三: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信仰,就一定能在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吗 从调查的情况看,尚不尽然。调查结果还显示,领导干部们面对的问题越具体,其法治原则流失的就越多。这种情况在基层,尤其是科局乡镇一级更为严重。这一级干部年轻,其文化素质是比较高的。按一般规律而言,他们的思想中更少人治传统,而更多法治理念,对实现法治应有更强烈的渴望。但是,在权和法的较量中,他们表现的更易于放弃法治的原则而屈服于权势的压力。 如前所述,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一种精神要素,其成长和发育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处在权力网络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其法律素质尤其是坚持法治原则的坚定性,往往会被一些制度中的不合理性所扭曲。在我国现有的基层体制中,有些领导干部唯上是从,唯权是崇,地方保护,藐视法律,滥用职权就不足为怪了。尤其当屈从于权力可以获得更大利益,起码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时候,法治信仰、法治原则都会在这种选择面前低下高贵的头。因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个教育问题,以权力配置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行政体制对干部的法律素质发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政治行政体制中仍遗存的人治等不合理因素是抑制法治精神张扬,影响干部法律素质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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