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依靠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经济,壮大企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忽视创新活动中法律法规的运用,不能自觉地学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持创新成果,而使企业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却引出了不少沉痛的教训。
一、法律效益被忽视 对于企业来说,法律不仅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且还能产生显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一点,至今仍有不少企业对此不甚了解。江苏盐城市一家化纤辅助机械生产企业研制了一种新产品,很受欢迎。这时,有位同志提醒厂长应申请专利,以防别人仿制。但厂长认为申请专利麻烦,要花钱,不太热心。果然,时过不久,市场上仿制品出现了,这家工厂立即出面制止,见无效便向法院起诉。可是,由于不能用《专利法》作“护身符”,最终输了这场官司。
二、创新之前未查“旧” 四川省专利管理局最近查处了一件专利侵权案。某国有无线电厂系四川省特困企业,省政府曾拨款60万元作为该厂启动资金,让其用于新品开发。在开发新品的过程中,该厂就没有想到应该进行专利查“旧”。结果新产品问世后,不仅没有给该厂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反而因侵犯了深圳某实业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处罚,不但停止生产,赔礼道歉,还承担了深圳某实业公司的经济损失。
三、专利保护囿于国界 国际著名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一条重要的国民保护待遇原则,即无论哪国的企业,只要到别国率先进行了专利商标的注册登记,该国就应承认其专利权益。可我国不少企业虽重视专利的国内保护,但对在国际上保护自己的专利却重视不够,因而往往被国外一些企业侵犯专利权。如我国发明出口的插秧机,在东南亚国家十分畅销,菲律宾买后立即在周边国家申请专利,然后自己生产,致使我们的插秧机不能再打入东南亚国家市场。我们应该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同时,积极进行跨国专利登记。否则,就会在国际“专利战”中失利。
四、科研论文严重泄密 我国科技界对于技术保密工作近年来抓得较紧,也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由于反技术间谍的能力还不强,特别是一些科研人员在发表科研论文时技术保密意识薄弱,所以,技术泄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人类需求极大的“两步发酵法”生产的维生素C,是国家重大科研发明成果。西方一些国家得悉我国某大学已取得成功后,竞相购买这一专利产品。然而,谁也没想到几天之后,这些“老外”们竟全都不再争抢这一专利产品而纷纷打道回府了。并且,各人的口袋里,都揣上了这一专利产品的配方、剂量、制作工艺等全套技术资料。原来,校方办的一本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竟将这一专利产品的技术秘密全都泄露了。人家不花一分钱,就得到了宝贵的专利技术资料。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了赢得竞争,必须注重依法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否则,企业的技术创新努力,就会因不符合法律规范而受到我国及国际公认的法律的制裁,从而遭致严重的经济损失。正因如此,我们的企业,在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中,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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