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工会要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7-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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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实习生葛红普)日前,山东省国资委和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以进一步推进该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意见》指出,工会要参与企业改制的全过程。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并负责监督实施,保证职工的合理意见在改制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得到体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企业在申报改制预案时,必须事先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职代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改制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厂务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要加强职工群众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对企业改制中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要建立健全职工持股会制度,并规范运作。 《意见》强调,要依法规范和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的劳动关系问题。要健全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劳动合同制度。要适应企业改制后新的分配决定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时做好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要依照法律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工会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及时接转工会会员关系。要加强工会经费、财产的管理,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充分发挥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加强对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工会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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