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呼唤和谐劳动关系 ———关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述评(一)
2006年8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河北廊坊召开全国部分省市工会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座谈会。与会代表座谈研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对策措施,对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进行经验交流。会议达成共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既是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的基础,又是工会、企业和广大职工共同追求的目标。创建和谐企业,改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开展“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将难以实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孙宝树对记者说。 2005年,湖北省总工会的一项调研表明: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着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得不到充分尊重、职工在收入分配中处于被动地位、社会保障覆盖水平偏低、劳动安全卫生得不到有效保障、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落实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该省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快速增加趋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伤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职工在企业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特别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这一现实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显紧迫。 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劳动者在企业里交换的是自己的劳动力。在交换过程中,平等协商是劳动者与企业取得双赢的最有效的途径。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容。“现在有了合同,有了保障,心里踏实多了,不尽心竭力做事就对不住三角集团了。”在开展“创建”活动后,威海三角集团的职工由衷地表示。 前两年,拥有6000名职工的三角集团一些职工因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其缴纳“五金”而多次上访。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并为职工缴纳了“五金”,现在职工年均工资收入达到2万多元。 评选“职工最满意企业”是上海市总开展“创建”活动的一大创举,评选标准以职工满意度为主要指标。随着评选活动的不断深入,职工对企业发展前景、个人发展机会等越来越关注。 “和谐”强调彼此融洽不矛盾,互无不利影响;“协调”强调彼此相称,一致而有利于共同的发展。因此,企业和职工之间构筑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当前,社会处于不断发展变革的旋涡中,工会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工作上有新思路、新方法。 辽宁省是最早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省份之一。他们创造性地实施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级评价制度。在评价标准中,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工会工作制度融入其中,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强化了工会的作用。 实践表明,工会工作只要从促进企业和职工全面发展高度出发,就能不断取得新发展、新突破;只要抓住维护职工权益这一主线,就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会工作的推进要善于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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