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真理 前进的方向 ——认真学习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改革开放的光辉历史进程中,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战胜种种重大困难,经受重重严峻考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新的壮丽史诗。
依靠谁来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这个问题是改革开放的首要问题。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事关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工人阶级作为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事业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依靠工人阶级,高度重视加强工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要依靠工人阶级、如何依靠工人阶级”,“建设什么样的工会、怎样建设工会”,“工会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等重大时代课题,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大量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释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使命,深刻阐释了新世纪新阶段工人运动的主题,深刻阐释了新形势下中国工会的目标任务等,从指导思想上对这些重大时代课题给予了科学回答,为新时期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改革开放事业奠定了最为稳固的思想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始终坚定地站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前沿,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奋进的精神状态、博大的全局胸怀和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火热实践,经受了一次次严峻考验,取得了一项项显著成绩,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气势恢宏地奏响了划时代的激昂乐曲,浓墨重彩地绘就了共和国编年史的精美华章。实践证明,只有着力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才能不断焕发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集中体现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本力量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明确宣布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工人阶级为基础。毛泽东同志曾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深刻指出:“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进入新时期以来,针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多次指出,中国工人阶级是我国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觉悟程度最高、组织纪律性最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最多、力量最集中最强大、具有远大前途,是近代中国最先进的伟大阶级,是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我国工人阶级不愧是久经考验的立场坚定的革命领导阶级。”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日益提高,工人阶级的先进性也在发展,党的阶级基础不断增强。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大大增强了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由于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些工人群众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地位,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工人阶级的整体素质,发挥工人阶级的整体优势。中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
2003年9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是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力量,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中坚力量。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是我们国家当之无愧的领导阶级。”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推进,我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必将进一步发展,国家领导阶级的地位必将进一步巩固,主力军作用必将进一步发挥。”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肯定了我国工人阶级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的巨大贡献,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工人阶级的阶级特性和社会地位,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看待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的重大问题。第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始终是我们党不可动摇的方针
“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来的。建国初期,邓小平同志在西南局城市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强调:“依靠谁来做好这些工作呢?毛主席指示我们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依靠工人阶级必须成为党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到各部门中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中央多次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决定的,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的根本观念。
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工人阶级靠得住”,“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一部分,也是靠得住的”。
1989年12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中指出:“我们在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制定和执行具体方针政策时,要始终不渝地体现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在政治上要坚决维护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在工作中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依靠广大群众;在组织上要重视从工人特别是生产第一线产业工人中发展优秀分子入党,在其他阶级和阶层中发展党员同样要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标准。”
2001年4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全国劳动模范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保障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也是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求。”
1996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中指出:“我们应当根据企业改革深入发展的实际,研究在新的情况下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有效形式、具体途径和方法,确保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保证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对企业领导人的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这就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积极澄清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存在的糊涂观念和错误认识。”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牢牢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尊重职工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要完善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管理和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制度,认真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把加强安全生产、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是对工人阶级在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永远不能变的思想的有力重申,是对始终坚持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奠定坚实阶级基础的深刻阐释,是对那些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再需要依靠工人阶级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的坚决纠正。
第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光荣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第一要务。在中央苏区时期,1933年8月,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使工会动员它的会员群众都加入经济战线上来。”1953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给鞍山钢铁公司全体职工的贺信》中,再次要求我国工人阶级发挥智慧和力量,争取更大的成就,为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奋斗。进入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多次指出,我国工人阶级要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立足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现阶段的每一项工作,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提出我国工人阶级新的伟大历史使命和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奋斗目标:“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号召“工人阶级要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贡献”。
1998年10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书记处成员和出席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希望我国工人阶级继续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他强调:“广大职工应该胸怀全局,放眼长远,正确对待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关系调整,高度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高度自觉地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他希望:“下岗职工要发扬工人阶级的优秀品格,树立坚定的信心,努力克服暂时的困难,同时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就业观念,掌握新的本领,早日实现再就业。”
2003年9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也必然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我国工人运动只有牢牢把握这一主题,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
2007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中指出,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工人阶级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二是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遵循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深刻反映新的时代特点,科学判断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方位,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工人阶级的新要求,强有力地推动着中国工人运动蓬勃发展、胜利向前。
第四,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
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宏大职工队伍,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是推动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大计。1957年10月9日,毛泽东同志指出:“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庞大的技术队伍和理论队伍,社会主义是不能建成的”,并提出十年内建立无产阶级知识分子队伍的要求。进入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职工;要积极应对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大力推进工人阶级的知识化进程。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号召:“工人阶级要用最大的努力来掌握现代化的技术知识和现代化的管理知识,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优异的贡献。”
1989年12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中指出:“要切实加强党在工人群众中的工作,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感,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克服自身的弱点,把工人阶级锻炼成一支真正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严格纪律的强大阶级队伍。”
2000年12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三次执委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工人阶级要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就必须大力推进知识化进程,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民族文明素质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大计。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反映了职工群众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迫切愿望,代表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这对于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巩固和提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的转变,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五,必须大力弘扬伟大的劳模精神
劳动模范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精神是激励全国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不竭精神动力。劳动模范和劳模精神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积极的因素,应当受到最大的重视。在中央苏区时期,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提高劳动热忱,发展生产竞赛,奖励生产战线上的成绩昭著者”,苏区各厂矿企业热烈开展了厂与厂、车间与车间、班组与班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竞赛。在延安时期,1942年10月,毛泽东同志肯定赵占魁是以新的主人翁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的典型,号召“改进职工工会工作,发展赵占魁运动于各工厂”,此后,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广泛开展了以赵占魁为榜样的新劳动者运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强调劳动模范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广大职工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先进生产者运动蓬勃兴起,各行各业涌现出了大批劳动模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多次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示范导向作用。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对劳动模范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在党的领导和工会的帮助下,全国各民族、各地区、各工业部门的职工群众中都涌现了一批劳动模范和革命骨干,他们至今还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团结的核心。”他强调:“任何人对四个现代化贡献得越多,国家和社会给他的荣誉和奖励就越多,这是理所当然的。”
2000年4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亿万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他们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严于律己,弘扬正气,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先锋。他们的思想和行动,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高贵品格。他们不愧为我们民族的精英、国家的脊梁、社会的中坚和人民的楷模。”他强调: “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部进程。”
2005年4月30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高尚精神,给他们以应有的光荣和地位,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使劳模精神不断发扬光大。”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深刻论述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弘扬劳模精神的特殊意义,全面揭示了劳动模范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蕴涵着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光辉,在全社会营造了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时代新风。
第六,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党的工运事业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具有广泛的群众性、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政治性。在中央苏区时期,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指出:“苏区工人是组织了坚强的阶级工会。这种工会是苏维埃政权的柱石,是保护工人利益的堡垒,同时它又成为广大工人群众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这就明确规定了中国工会有别于其他工会组织的特殊本质。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多次要求各级工会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工会的会情出发,立足现阶段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发展变化,发扬光荣传统,不断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所作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和工会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规定的工人运动的路线、方针、任务是正确的。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做了许多很好的工作,对全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1989年7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同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的全体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关于工会的作用,我认为主要有四个重点:第一,工会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二,工会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等同于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第三,工会要是一所提高全体职工群众思想觉悟的大学校;第四,工会要成为工人群众参政议政的一个很好的渠道,成为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
1998年10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精神实质,把坚决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组织职工、教育引导职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准确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规律,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科学判断中国工会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工会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肯定工会工作的成功实践和创新成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中国工会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行动准则。
第七,工会工作必须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的最终目标与党的最终目标高度一致,工会的前途命运和党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以党的理论为指导,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不懈奋斗,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根本政治保证、根本政治优势。中国工会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围绕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为党领导工人运动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中央多次强调,各级工会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978年9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审阅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送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时,将《修改草案》第三条中的一语改为“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1989年7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同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的全体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工会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人阶级自己的群众性组织。决不允许出现脱离党的领导甚至反对党的领导的什么组织。”
1998年10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书记处成员和出席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工会组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这是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改革越是深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是复杂,越要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002年11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工青妇三家负责同志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必须自觉接受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牢把握工青妇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003年9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工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进一步提高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提高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下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把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工会的各项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工人阶级政党与工会的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的重大问题,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发挥好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的主张变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带领职工群众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努力奋斗,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第八,工会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
实现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工会最重要的目的。1921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劳工周刊》特刊号上撰文指出:“劳动组合的目的,不仅在团结劳动者以罢工的手段取得优益的工资和缩短工作时间,尤在养成阶级的自觉,以全阶级的大同团结,谋全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体现了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始终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通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贡献力量,工会组织才能切实找准位置,充分体现价值,有效发挥作用。新时期以来,党中央对此多次提出要求。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中央相信,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为了四个现代化的利益,全国工人阶级一定会在这些改革中起大公无私的模范先锋作用,各工会组织一定会用深入群众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协助各企业顺利地实现这些改革,为革命和建设的事业作出新的杰出贡献。”
1998年10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书记处成员和出席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希望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007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讲话中指出,工青妇组织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群众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群众踊跃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充分发挥引导群众的作用,努力在广大群众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充分发挥服务群众的作用,多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国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反映了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为各级工会肩负历史使命,立足全局,围绕目标,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第九,必须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工会的根基在职工群众,血脉在职工群众,力量在职工群众。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长远利益和具体利益,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始终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工会组织的重大责任。我们党历来重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热忱服务职工的重要作用。1951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力争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全国总工会及各上级工会应着重解决下面的具体问题”。在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进程中,各级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为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获得了广泛的赞誉。进入新时期以来,党中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工人的福利不可能在短期间有很大的增长,而只能在生产增长特别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增长。但是,这决不能成为企业领导不关心工人福利的借口,尤其不能成为工会组织不关心工人福利的借口。”
1998年10月26日,江泽民同志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书记处成员和出席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工会要深入到下岗职工、困难职工中去,满腔热忱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工会要努力适应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发展,进一步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组织工作,切实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工会组织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真心诚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千方百计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2003年9月28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四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工会“要全心全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要切实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反映职工群众愿望,依法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满腔热忱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2008年1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切实履行神圣职责,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他强调:“当前,国际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发展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工会要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同时,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为推动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互利双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基本原理的深刻阐发,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对于指导各级工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广大职工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十,要加强同港澳台工会的交流,要积极发展同外国工会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友好交往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中国工会义不容辞的应尽责任。中国工会的国际活动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的新形势下,党中央要求工会组织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发挥积极作用,要求工会组织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所有国家友好合作作出重要贡献。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同全世界工人阶级和革命人民的团结,支持他们反帝、反殖、反霸,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以及争取社会进步的斗争,为全世界工人阶级的解放和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我国工人阶级也要虚心学习各国工人阶级的斗争经验,学习他们的先进科学技术,来加快我国的四个现代化。”
2000年4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将奉行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同世界各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团结,为维护劳动人民权益和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1998年10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中华全国总工会要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工会和劳工界的交流、合作与交往,为促进香港的繁荣稳定,促进我国顺利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促进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积极贡献力量。”“中国工人阶级与各国工人阶级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中担负着共同的责任。要加强与各国工会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以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2008年1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当今世界,各国广大劳动者权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需要大家共同来研究、来维护。各国工会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话,平等交流,求同存异,共同推动发展相互尊重、友好合作、民主和谐的国际工会关系,切实维护各国广大劳动者权益,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世界趋势,全面分析当代国际工人运动变化,彰显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庄严立场,闪耀着“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的思想光芒,标示着新形势下工会港澳台工作以及工会国际工作的方向。
第十一,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工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面临着新课题新考验。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和会情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多次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
1978年10月11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词中指出:“工会要为工人的民主权利奋斗,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它本身就必须是民主的模范。工会要教育工人艰苦奋斗、大公无私、严守纪律、服从调动、爱厂如家,工会干部自己就必须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成为模范。”
1993年10月24日,江泽民同志在接见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时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2000年12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努力防止和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做任何工作、搞任何活动,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求实效;都要面向广大职工群众,着力解决他们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竭诚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都要多为基层着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继续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充分激发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活力,进一步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为工会事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是新形势下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根本思路,是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最高标准,是鼓舞和激励工会组织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停滞、永不僵化,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法宝。
第十二,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对工会工作的领导。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的第一句话就是:“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工会)”。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坚强领导都是工会发展壮大、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党就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
2001年4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全国劳动模范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会组织的工作,为它们履行职能创造条件,通过它们把广大职工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
2000年12月13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使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联系)会议等形式,加强同工会的联系,特别在研究涉及企业改革、职工利益的问题时,要注意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
2008年10月21日,胡锦涛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要关心工会干部成长,做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选拔配备、使用交流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党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是对研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必然结论,反映了新形势下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工会干部的亲切关怀,为中国工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和极为良好的环境。
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主要包括以上十二个方面的内容,它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一个系统的严密的整体。这些重要指示,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体现了世情、国情、党情、会情的变化,体现了党中央对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要求,体现了职工群众对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期待,蕴涵着几代共产党人艰辛探索、砥砺奋斗、锐意创新的智慧和心血,是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及实践经验的提炼升华,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当代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相结合的崭新成果,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宝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在党的领导下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宝贵结晶,成为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精神动力,指导中国工运事业不断创造新辉煌的强大思想武器,为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各级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新时期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指示,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全面领会基本观点,准确掌握精神实质,清醒认识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 清醒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清醒认识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现实状况,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带来思想的大解放,素质的大提高,作风的大转变,努力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在创新中提高,开辟新境界,实现新跨越,展现新风貌,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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