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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高层论坛”综述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王娇萍 发布时间:2007-07-02 (阅读次数:

和谐,劳动关系的至高境界

  ——“全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高层论坛”综述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国人民共同愿景的时代背景下,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正基于此,作为我国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于6月24日至25日联合主办了“全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高层论坛”。这也是双方首次突破以往工作层面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讨劳动关系问题,由此赋予了此次论坛特别的意义。
  保持合理的利益格局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
  在郑州铁路局,职工们近两年来的工资增长与集体合同文本的厚度可谓成正比———为把收入分配、保险福利、教育培训等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细化量化为可执行条款,该路局行政和工会在调研基础上反复协商,不断地对集体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合同文本从最初的5000字发展到现在的12000字。与之相应的,职工工资收入也逐年增长,其中2006年就比上年增长14.4%。
  此次论坛上,类似的事例一再被与会代表所列举和引用,由此论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新世纪新阶段企业和职工共同肩负的历史使命,而保持合理的利益格局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这一共识。
  “企业利益分配的合理性是影响劳动关系是否真正和谐的最直观因素。”上海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赵倩认为,虽然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职工面对显失公平的利益分配不得不委曲求全,但双方的矛盾却在积聚。
  镇江市总工会2005年曾就全市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一线职工工资明显偏低;企业超时加班和不支付加班工资;社会保险覆盖存在诸多盲区,职工抵御风险能力薄弱等职工难以共享发展成果问题,是挑战和谐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因素。
  “和谐劳动关系的聚焦点,就是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结合点。”作为企业经营者,吉林延边林业集团安图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雅范深有体会地表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就要抓住这个结合点,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互利共赢。
  事实上,各地的实践也证明,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工程。在镇江,自市总工会2005年6月启动强调要让职工权益欠账率等于或趋于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以来,2006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9702元,同比增长16.4%;反之,市总接待职工来访和受理职工来信同比分别下降22.18%和39.4%。
  “非对抗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根本特点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双方由于立场和利益诉求不同,天然地存在矛盾。因此,和谐可谓劳动关系的至高境界。但此次论坛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根本特点作出了“非对抗性”的界定。
  对此,全总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认为,我国劳动关系是工人阶级当家做主国家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关系,这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因为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在存在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的同时,也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
  在强调要坚持以“非对抗性”作为认识和处理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同时,代表们还多方位地描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来自哈尔滨市总工会的代表认为,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四方面特性,即政治性,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生存和维护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全局性,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会影响和导致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力市场格局的重新配置;战略性,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是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形象性,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是检验我们党和政府执政能力高低强弱的重要象征。
  “劳动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总经审委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表示,这也决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基础之上,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不同的行为主体都应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大厦添砖加瓦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这一点在我国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形势下尤为凸显。
  “面对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外企业在共同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劳动力的跨国界、跨地区流动,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管理方式和劳动标准体系的应用都要相应地调整。”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理事长陈兰通认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由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雇主)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当成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路径。前者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和国际惯例,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机制,也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后者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际上经过100多年实践形成的处理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和通行做法。
  不少代表还从工会的视角出发,呼吁进一步构建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职代会制度和职工诉求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特别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的格局。
  总之,正如代表们所一致认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导力量,广大企业、企业家和职工群众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力量。作为不同的行为主体,都应该从自己的角色定位和现实责任出发,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大厦添砖加瓦。

(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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