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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和谐企业:全国21个省区市开展“创建”活动
来源:工人日报版次: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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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工作部署;今年3月28日,全总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7月21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并在7月25日召开的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视频会议上再次就开展这项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
 为给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报自今日起推出“看各地如何创建和谐企业”专栏,报道这项活动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及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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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娇萍)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妥容易引发矛盾。但在河北省衡水市,1659家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职工群访事件,其秘诀是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据了解,这只是“创建”活动在全国各类企业普遍开展以来给劳动关系带来变化的一个缩影。
 2003年,辽宁、上海两地率先在全国开展“创建”活动,至今“创建”活动已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开,并因地制宜地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有的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并依托劳动关系三方的力量,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格局;有的在明确考核标准和工作目标上下功夫,特别是严格评审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创建”活动运行在规范化的轨道上;有的通过制定激励措施,激发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等等。
 如上海市把职工满意度作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了严格的随机抽样、组织职工进行问卷测评、计算机软件分析、形成测评结果、实地考察、向候选单位反馈满意度分析报告等评审程序,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职工群众对企业各方面情况的评价。邯郸市则规定,没有达到和谐企业标准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现有的市级文明单位,两年内达不到和谐企业标准的,撤消其称号。这些政策、措施,将激励和约束融于一体,有力地鞭策和激发了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内在动力。
 “创建”活动尽管开展时间不长,已取得了令党政、企业、职工、社会多方满意的实效,不仅规范了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并促进了工会组建工作,增强了基层工会活力。辽宁省开展“创建”活动三年来,全省已有710万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占应签人数的80.8%;据河北省统计,开展“创建”活动后,2005年全省县以上工会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5%;在福建省蟠龙工业园区,劳动合同签订率由开展“创建”活动前的36.2%上升到现在的95%以上,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签订率则由20%上升到90%以上。
 据全总集体合同部负责人介绍,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已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一起进行部署,并于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希望在尽快的时间里使“创建”活动再上台阶。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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