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技能人才更快成长-访劳动部有关负责人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6-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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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技能人才更快成长-访劳动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郑勇 让高技能人才更快成长 ——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方面负责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将对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带动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方面负责人。 ■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提出了九个方面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了保障资金投入的七条渠道。 问:《意见》的发布,将对我国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整个就业培训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请谈谈《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从九个方面为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包括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奖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等。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很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全面性。《意见》认真吸收了近年来国内、国际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高技能人才工作实践的成果,认真总结了新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理论、机制、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措施体系,内容涵盖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诸多方面。比如,在表彰激励方面,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校企合作方面,提出要成立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院校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学校与企业发挥各方优势,合作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操作性。《意见》所提出的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部分政策在中央层面已经有所突破,需各地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比如,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了保障资金投入的七条渠道:一是各级政府对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二是地方政府要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三是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专项经费,要择优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包括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四是将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五是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对于自身无力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六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七是各类职业院校可按照实际培养成本,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这七个方面涵盖了目前所能争取到的全部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可以直接操作。 第三,实践性。《意见》提出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均来源于实践,并在各地探索出来的鲜活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比如,关于实训基地建设,在上海、天津、青岛、深圳等地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再比如,关于预备技师,提出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目标: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问:《意见》中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其重点有哪些? 答:《意见》的基本内容,概况起来,就是“一个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两项基本任务,五大措施”。 一个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的基础作用,健全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一个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起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格局。 五大措施:一是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建立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四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五是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的资金投入。 ■相关配套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中;初步计划9月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 问: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并在全社会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答: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经过认真研究,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意见》发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立即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向全系统传达《意见》精神。下发《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就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启动新技师培训带动计划,确定“十一五”期间新技师培养任务。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开展高技能人才楷模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同时,准备与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宣传提纲》;8~9月份结合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三)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为将《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到实处,将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评价、预备技师试点、技师学院管理、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四)举办高技能人才系列主题活动。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在7月初组织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系列活动,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举办高技能人才论坛。 (五)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初步计划今年9月召开全国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同时总结交流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新一批高技能人才的突出典型,将高技能人才工作推向高潮。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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