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工会界委员发言(摘要) 制定《企业工资法》势在必行 杨兴富(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从各方面看,制定企业工资法条件已基本成熟。 首先,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制定出台了方针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实施了大量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以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工资立法已具备政策实践基础。 其次,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规定》等规章对企业工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对企业工资支付、工资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等进行了地方立法探索和实践。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条例,在企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取得了立法突破。多数地区制定出台了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企业工资立法已具备立法实践基础。 再次,劳保部门和工会以及广大职工普遍建议制定企业工资法,依法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促进收入分配规范和社会公平。
大力发展西部地区职业教育 龙超云(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发展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西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拓宽就业和再就业渠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目前来看,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贵州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尚有50个新时期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建议教育部像抓“义务教育工程”那样,对西部贫困地区实施“职业教育工程”,保障西部地区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人才培养,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效开展,让新一代农民工成为有知识、有技能的新兴产业技术工人。 希望国家增加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额度,加大西部地区职业院校领导干部、专业教师等各类人员的国家级培训力度。特别希望国家能尽快建立贫困职业学生救助制度,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享受生活补助政策。保证生活困难学生通过贷款顺利完成学业。
应重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王秀芳(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 农民工子女教育难问题,虽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并不显著。原因首先是义务教育体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其次是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第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还没很好地解决。 我建议:第一,要认识到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刻不容缓。第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第三,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招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限,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借读费”;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救助失学农民工子女。第四,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臧胜业(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总工会主席)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中了广大职工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工会进一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方向。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既是民生之根本,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近几年,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围绕这个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当前要解决好四方面问题:一是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即将审议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神,凡是用工单位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着力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坚持企业与职工共同决定工资分配的原则,对拒不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或故意拖延协商的企业经营者,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要完善和落实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四是要加大对侵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职工依法获取报酬的权利。 真心实意地为职工说话办事 汤维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做工会工作,我体会最深的就是真心实意地为职工说话办事。 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和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我们在党委领导下,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构建工会工作大格局,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去。按照工会法要求,我们在外资企业沃尔玛、富士康建立了工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是依法维权。我们积极参与省人大组织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维护职工权益。去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比上年上升78%。 三是帮扶困难。我们继续做好各种送温暖活动,建立起了有困难找工会、上层和基层互联互动的帮扶机制。 四是发挥作用。弘扬劳模精神,抓好劳动竞赛。 五是提高素质。继续抓好工会干部和职工素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让工会干部理论“真懂”、工作“真抓”、效果“真实”,成为社会活动家、专家和实干家。 建议增加人大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 黄瑞霖(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 近年来,经过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的比例构成日趋科学合理,一线职工比例数问题得到了大家的重视,但离党的要求和职工的期望仍有很大的差距。这样,既不利于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反映职工的利益和呼声,不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在政治安排中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要求。为此建议: 1.在今后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应按人大代表的结构性、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以及具备必要素质和履职能力的要求,适当增加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比例。 2.要把保证工人代表在各级人大中的比例,放在突出的位置。 3.参照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比例的构成,今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15%,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5%;人大代表中工人代表和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县(市、区)人大应高于设区市人大,设区市人大应高于省人大,省人大应高于全国人大。 农民工融入城市工会作用不可替代 刘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有许多工作,工会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做好农民工工作方面,重庆市总工会就作了许多探索。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作了大量贡献。如何使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成为新兴的工人阶段队伍的一员,我们总结推广了广厦重庆一建“善待好、组织好、教育好、管理好”农民工的“四好”经验,让农民工从企业感受到家的温暖。通过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了社会和谐。 我们还总结推广了南川区“六个一”工作法、“4+X”联动维权机制,从输出地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问题。我们按照“农民进城,工会下乡”的思路,把工会建在村上,实现“工会建在村上,工作做进农家”。特别是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免费到工地放电影等形式,在提高农民工技术技能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素质。去年,我们还组织了50名优秀农民工到疗养院休养。这些都为提高农民工素质,尽快融入城市,促进建立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李志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做好农民工工作,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并已做了许多努力,但关注、关心、关爱农民工合法权益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要积极推动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出台,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生命保障权、平等工作权、经济利益保障权等权益。同时,还应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性规定。 工会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民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社会问题的解决,指导和帮助农民工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的覆盖率。加强对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的监督。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民工队伍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维权长效机制。
应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罗林书(四川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通过立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通过法律手段,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农民工合法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受侵犯;农民工的城市住所,无论集体住所还是家庭住所都是私人住所,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农民工的家庭生活受法律保护;农民工及其家人应当能够真正享有普通城市公民一样的城市生活;年满60岁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应当同样能够取得公民一样的老年证,并能够正常享有城市老年人的生活和权益;农民工子女应当真正享有同普通城市公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农民工真正享有城市工人所享有的同等家庭低收入保障、养老保障、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针对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强的现实,使其真正享有社会保障的转移、续接的权利等。
为进城务工人员搭建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 何明芬(四川长虹集团董事、工会主席) 近年来,长虹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立足“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两个理念,树立构建“和谐长虹”的发展目标,为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长虹、实现企业和职工发展共赢搭建平台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7年,公司将继续秉承“三个满意”核心价值理念,持续推进为员工办实事工程,体现长虹对员工的关爱与尊重,以企业业绩提升带动员工收入提高的弹性调薪制度。同时,公司将选拔劳务合同制员工中的优秀人才,着手建设核心技能人才库。3月底前选拔占劳务合同制员工总数的15%进入核心技能人才库。进入核心技能人才库的劳务合同制员工将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待遇并将签订中长期甚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积极向政府争取优秀员工的落户问题。 长虹工会坚持在发展中维权,真正起好纽带桥梁的作用。公司工会现在会员人数2.6万余人,分工会69个,工会小组866个,劳务工会员1.8万人,劳务工入会率达98%。
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为共建共享作贡献 张俊九(中共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贾庆林主席的政协工作报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非常好。会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亲切看望了工青妇界别政协委员,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工青妇工作的高度重视。 对工会来说,当务之急就是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切实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实到实践中去,更好地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作贡献。 具体来说,各级工会要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起来,积极参与到“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中来;要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形成牢固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要通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快维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推进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 徐德明(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胡锦涛总书记3月7日看望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全国政协委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工会要着力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力度,抓好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特别是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讲话为我们今后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继续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推进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即源头入会机制、双向维权机制、就业培训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促进机制、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帮扶关爱机制、民主权利保障机制、用工诚信评价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从而实现对农民工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切实加强政府对劳动工资的管理 董力(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多年来,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能够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到50%,一些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拖欠城镇职工工资的问题依然存在。 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感到:首先,政府对劳动管理亟待加强。不能把涉及工资等方面的问题看做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事情。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只限于“指导”,而应当加强收入分配的调控和管理。 其次,要解决如何调控和管理的问题。对此,政府部门一是要加强劳动立法,当前特别要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二是要建立起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保障机制。三是应当抓好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四是依法适时调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五是政府加强对行业工资水平的调控,着力解决行业工资水平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六是加强工会和行业协商(商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建设。七是加强劳动监察。 对工作报告的三点体会和建议 倪豪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求真务实,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亲民理念。报告中讲成绩实事求是,讲问题客观透彻,通篇体现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我体会有以下三个特点:一、突出了“三农”问题并使之成为重中之重。二、突出和谐劳动关系,把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问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三、突出人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围绕上述三个特点,我再提出三点建议: 一、粮食要增产,提高土地质量很重要。建议政府增加对农民的土地投入和补贴,用田养田,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 二、加强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对农民工参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议明确农民工参保原则,选择可行的保险制度,制定相应配套措施。 三、建议政府对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修改或重订,修订或重订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或《企事业民主管理条例》。 要在全社会构建起制度性诚信 李永安(中华全国总工会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是对人的一种基本道德要求;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则与市场公平、社会公正、权利义务息息相关。因此,诚信的缺失,不仅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动摇了整个社会和谐运作的基础。但我国诚信建设正遭遇严峻的挑战。2006年我参加了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关于版权保护的调研,发现一些政府部门、甚至一些政府高级官员都在使用盗版产品。至于企业造假,特别是食品、药品造假危及百姓健康、生命的事件更是时有发生。 和谐社会,诚信为基。面对严峻的社会诚信现状,我们不仅需要道义的呼唤,更需要制度的保障。为此建议,首先要建立健全各种法规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在全社会构建起制度性诚信;其次要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当好诚信的表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第三要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别是通过推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让诚信建设成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的系统工程。 金融发展应强化对农村的支持 何界生(中国金融工会原主席、银监会委员) 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很让人鼓舞。政府工作报告对2006年工作成绩的总结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的部署也实事求是,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其中感受最深的有这么几点: 一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如在今年工作的部署中,对优化经济结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社会和谐都有重点安排。 二是对教育、卫生方面具体要求和目标提得很具体。我是从事金融工作的,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金融发展方面,强化对农村的重视支持,并提出了一系列很得力的措施,尤其感到亲切。我觉得非常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 但我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发展老龄事业的阐述过于简单。据了解,我国现有1.4亿老龄人口,今后还将以每年600万人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4亿老龄人口。如今老龄化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呼吁国家对老龄化问题应高度重视,现在就应当开始积极行动起来,以主动有效应对老龄化高潮的到来。 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到幸福快乐 张宏遵(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全国委员会原主席、分党组书记) 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2.6万亿美元。这个数字,对孜孜于求变图强的中国人来说,具有别样意义:经过30年发展,中国经济总量仅次于美国、日本、德国,已居于世界第四位。说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当不为虚妄。 另一个数字,同样饱含深意:2006年,全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900美元,排于世界第100位,居泰国之后。说中国远非一个强国,也是不争的事实。 近一时期,关于大国崛起的话题甚为热闹。应该说,既要追求大国、强国,也要致力于建设一个好国。什么是好国?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感到幸福、快乐的国家。这个国家不但在经济上个头大、实力强,而且从总体上呈现秉持公平正义,遵循民主法治,恪守以人为本,摒弃等级特权,政府清正廉洁,人民安定自由的状态。 为此,要更自觉地顺从民意,确立符合人民利益和要求的基本标准,学习和借鉴一些好的国家的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开放、摒弃落后之路。 在发展中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谢伟民(河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是硬道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就是在发展中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人民的生存质量、幸福指数、人民的满意度。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问题是解决各种利益的平衡与兼顾。改善民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不断解决老百姓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环境、治安、贫富差距等一系列问题,百姓才能实现心理上的和谐,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取信于民,就要踏踏实实坚持每年办好几件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事实事,让群众看到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让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人民群众生活在和谐的社会中,国家就会有更大发展的希望。 国有企业要当好“和谐企业”的排头兵 于天忱(辽宁本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国有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有企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把企业建设成学习型、创新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和谐企业”。 “和谐企业”的基本内涵是企业员工人与人的和谐、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企业与自然界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建“和谐企业”的第一位,是人与人的和谐,核心是建立协调和谐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企业”中不断探索和建立一整套保证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员工利益合理分配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构建“和谐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坚持把全体员工根本利益作为实现企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职工人人都能享受到企业经济发展的成果;必须坚持依靠职工群众,进一步健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企业管理的制度,不断丰富企业的民主管理形式,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 和谐企业建设应注意处理好六个关系 毛小兵(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建设和谐企业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因此,和谐企业建设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处理好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关系。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是建设和谐企业的基本保证。 第二,处理好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企业效益是基础,但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应牢记自身的社会责任,依法纳税,服务于社会。 第三,处理好企业进步和企业所在地民族团结进步的关系。 第四,处理好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发展的关系。企业发展依赖于员工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应为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其自身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处理好企业股东、管理者、员工等多重利益分配关系。 第六,处理好企业内部大多数优势群体与少数弱势群体的关系。帮扶弱势群体,是每一个企业和谐的重要体现。 在沃尔玛企业建会是了不起的创举 高颖维(北京工美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工会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去年,全国政协工会界委员到全球500强的沃尔玛在华企业进行视察,依法督促他们组建工会。最近得知,在华的沃尔玛企业已全部建立了工会,我认为这是了不起的创举。 1990年和2000年,我曾在美国沃尔玛总部学习和培训,对他们的情况还是有一些了解的。 目前,沃尔玛在全球有5000家左右企业,大约有130万名员工,在美国本土就有4000家左右的企业,没有组建一家工会。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工会能在这样的企业成功建会,确实了不起,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意义。 建议全国政协、中华全国总工会将在沃尔玛成功建会的经验总结、推广。同时,沃尔玛在改善员工待遇、听取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权益等方面都有一些制度设计,而且收到较好成效,这些成功的经验也应该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解决民生问题要注意民权 王金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至少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去年工作的总结实事求是,问题抓得准,充分体现了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同时,对2007年经济发展指标的确定也是实事求是的,始终贯穿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主线。 二是强调加大对民生问题的解决力度,特别是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之大,十分令人振奋。教育是百年大计,必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相对教育来说,医疗、卫生问题同样牵动着千家万户,但报告对解决这两方面问题的措施力度似乎弱一些。 政府工作报告为今年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勾勒了美好蓝图,关键在于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建议在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积极发挥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在解决民生问题时,注意解决民权问题,更好地尊重民众在民生问题上的发言权、参与权。 关注退休老年职工的医疗保健 康交阳(内蒙古包头第七医院原院长)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要加快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努力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 对此,我十分赞同。因为,现在看病难、看病贵困扰着许多人,特别是一些年老的退休职工。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批又一批为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职工逐渐步入老年。年轻的时候不知病是啥滋味,只知日以继夜拼命工作,有公费医疗的日子,因为年轻,很少生病也很少看病。现在随着老龄到来,离开了工作,收入减少却又疾病缠身,看病住院成了家常便饭,然而,此时却没了“公费医疗”,稍有大病就需自己大把花钱。因此,许多老年退休职工因病致穷,生活艰难。 我认为,社会不应忘记过去那些作过奉献的人,应该关注退休职工的医疗保健问题,提高他们的医保补贴金额,老年人的医保应实现全国统筹,让他们看得起病,安度晚年。 加强宏观调控避免经济大起大落 曾涛(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温总理在人大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回顾了2006年的工作。他特别讲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避免经济大起大落。 本人从多年的工作经验中体会到,国家对能源建设实行宏观调控是非常重要的。煤矿建设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经历了数次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目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生产安全问题、资源浪费等问题,就是后遗症。 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对2007年工作总体部署时,在加快教育,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上,还提出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对此,我认为国家资金有限,重点应放在助学金上,使所有贫困学子都能完成学业。奖学金可只在研究生阶段实行。对师范类大学的免费教育应扩大到地质、矿业、农林、军工等专业,以鼓励人才向艰苦行业流动,向工作环境较差的边远地区流动。 依法治国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 赵喜林(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办事。 国家工作人员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种权利。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里,人民的各种利益也必然通过法律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得到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种种权利,就是使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的权利实现法律化,是一种更明确、更具体并能得到有效保障的人权。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应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法定权利。在刑事审判中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尊重人格与尊严,推进和加强各方面的人性化管理;解决好各种权利的相互冲突。 依法治国,建立起权力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结构体系,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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