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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29 (阅读次数: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十五”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九年义务教育进入全面普及新阶段,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农村教育面貌发生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并在逐步解决。教育发展为我国科技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应当看到,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仍然不高,创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明显不足,杰出人才缺乏,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均衡,教育投入不足,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要统筹城乡、区域教育,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会议提出,“十一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巩固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区域发展趋于协调,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国民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二)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和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五)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现代教师管理制度,改进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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