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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通知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3-07 (阅读次数:

总工发[2004]50号

(2005年3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
    2002年全总提出三年内在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的目标任务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工会组织的积极努力下,帮扶中心迅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会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帮扶中心工作的深入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帮扶中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帮扶中心,是工会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工会工作服务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是工会组织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服务广大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的重要窗口。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帮扶中心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帮扶中心这个载体和窗口,把党政所望、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结合起来,为职工提供集中快捷的服务,为广大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因地制宜,切实突出帮扶中心的工作重点
    开展帮扶中心工作必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帮扶中心的工作内容、机构设置、资金筹集方式、工作人员的来源和编制等,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帮扶中心要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全局、广大困难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开展工作,切实体现救急济难、拾遗补缺、方便快捷的工作特点。当前,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最为广大职工所关切,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因此,帮扶中心应当加强对涉及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依法维权、即时帮扶、排解矛盾、促进稳定的有效工作方法。要在总结各级工会组织多年来在实施送温暖工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方式的基础上,继续运用好送温暖工程基金、困难职工档案、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户等有效工作方法,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三、加强领导,完善工会内部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工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组长要由工会主要领导人担任,成员包括保障、法律、信访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帮扶中心工作由工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法律、信访等部门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帮扶中心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工会要对帮扶中心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帮扶工作。要注意各级帮扶中心之间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帮扶网络。要加强与基层工会的工作联系,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对于来到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职工,要及时与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沟通联系。可以由基层单位解决的问题,基层工会要尽快督促解决。基层工会要跟踪了解被帮扶职工的后续情况,继续做好帮扶服务。
    四、强化沟通,建立工会和政府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政府承担着救助困难群体的主要职责,帮扶中心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建立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工作机制。对于困难职工集中反映的、需要由政府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涉及面广的政策性问题,可以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等推动政府予以解决。工会要积极参加政府成立的有关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协调机构,建立工会和政府劳动、民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日常沟通和协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对职工反映的、需要移交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移交给政府部门,督促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五、拓展渠道,多方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要拓宽帮扶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定期向帮扶中心拨付资金,并将有关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工会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帮扶中心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工会在编制工会经费支出预算时,应当在相应的预算科目单列出帮扶中心的经费额度,逐步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比例。送温暖资金(基金)结余部分也可以用于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的帮扶。要加强宣传和工作协调,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六、建章立制,强化帮扶中心的内部管理
    要加强帮扶中心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访接待、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项工作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张榜公示。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政府资助和社会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帮扶中心的人员开支和办公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人员开支和办公经费应当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帮扶中心要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并建立和严格执行物资登记、统计以及帮扶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对于社会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纪现象要坚决严肃处理。
    七、健全档案,建立困难职工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
    帮扶中心要建立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统计制度,为每一位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来访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记录建档,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对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帮扶中心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配备微机搞好信息化管理。要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对其中带有共性的或比较突出问题,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对于遇到的职工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在积极协调处理的同时,及时向地方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做好职工的教育疏导和劝阻工作,促使事态尽快平息。
    八、加强培训,建立对工作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加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与培训,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培训,不断提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注意把具备较强工作能力、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心为职工服务的人员安排到帮扶工作岗位。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关心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工会领导机关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帮扶中心的新经验。对帮扶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工作效果差、管理不严和职工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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