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霍立峰报道
1999年,一项旨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专项资金正式设立,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由此掀开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篇章。
某种程度上,创新基金是作为一种天使投资在发挥作用,通过无偿资助等方式,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早期阶段的融资困难,从而度过死亡期起到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作用非常显著。
据统计,截至2007年,国家通过67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了1.1万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中,30%的企业得到过创新基金的支持。在创新基金的带动下,2007年37个项目申报地区大多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资金规模达30亿元,不仅极大地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而且有效地带动了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充分发挥了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
创新基金实现历史突破
2007年是创新基金实施的第9个年度。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第16条明确指出,“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明确了创新基金的法律地位,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对创新基金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7年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创新基金预算,年度预算自1999年设立创新基金以来首次突破10亿元,资金总量达到11亿元。
在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同时,创新基金又开展了欠发达地区专项资助试点工作,选择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四省区作为试点。2007年,上述四个试点省区共申报项目36项,立项20项,获得支持资金共计1460万元。
2007年,创新基金尝试对大学生科技创业进行支持。在不改变现有申报方式、渠道的前提下,选择了14家小企业创新项目依托机构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试点工作。2007年,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共申报46项,立项23项,立项率达到50%。
另外,2007年创新基金调整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向,即由原来支持机构调整为支持服务业务;同时,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完全纳入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体系,调整了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支持重点,重新修订了评价指标。
放大财政资金效果
作为政府天使投资,创新基金设立以来,在直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创新基金积极探索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融资渠道的有效方式,实现财政政策从直接向间接的转移,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
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为形成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有效对接,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于2007年开始运行,当年率先启动了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无偿资助方式,对50家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345个项目和15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的52个项目进行了资助,金额达1亿元,对已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4亿元创业投资资金给予了风险补助。目前有关部门正积极协调、沟通,争取近期启动股权投资和跟进投资支持方式。
在国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领下,各地科技部门积极响应,山西、安徽、河北、山东、云南等省的科技部门,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已经相继推出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资金总额已经超过了80亿元。
中小科企贡献巨大
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最活跃和最具效率的部分,是技术创新的源头和技术成果转化的直接载体。20世纪约有60%的重大创新都起源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美国80%以上的新技术由中小企业付诸产业化。
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虽仅有15万家,但也呈现出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创造了全国65%的专利、75%的技术创新和80%的新产品,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和源泉。国际上一些知名的大企业如惠普、微软、戴尔和我国的联想、海尔、华为、中兴都是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起来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未来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萌芽和基础,在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通过有力的政策支持,扶持其健康成长和做大做强,为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重要贡献。
融资难题仍需各方协调解决
虽然目前全社会已广泛地认识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加以扶持和培育,但在金融制度上仍然没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做出相应的安排。
首先,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成熟阶段之前的直接融资主要依赖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在我国刚刚起步,作为政府天使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规模有限,大量处于种子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无法得到这种资助。以2006年为例,当年财政科技拨款额为1688.5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额度仅为7.5亿元,是财政科技拨款额的0.45%。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依据,使得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受到极大限制。2007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掌握的资本总量为52万亿元,而创业投资虽然在2007年有较快增长,其资本总量也只有1112.9亿元,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0.2%,创业投资的发展还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程度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两个特点: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这与商业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不相符合,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时间短、风险高、经营不稳定,难以通常的规则来评估其价值,绝大多数都没有可抵押物,银行几乎不可能给他们贷款,商业担保公司也因他们不能提供反担保抵押物而不给提供融资担保。从各国经验看,各国政府的公共政策更多地关注企业成长早期的小额贷款,通过财政专项补贴,促进银行对早期技术创业企业的信贷。如美国的7(a)贷款担保计划、英国SFLG小企业借款担保计划等,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小企业的贷款数量。事实上,小额融资贷款对小企业发展更为重要,因为相比获得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它更容易更便捷。
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存在较大障碍。2008年3月,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但正式启动时间表尚不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也在等待中国证监会的具体部署。目前,我国只有深圳、上海2个证券交易所,是在定位上差别不大的2个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总数不到2000家,只占我国企业总数的0.04%,还不能满足国内广大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资本市场的需求。中小企业板是主板市场的一部分,基本复制了主板模式,离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相去甚远,使众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进入资本市场。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仍需社会各方协调解决,而在这个过程中,创新基金无疑承担着重大而艰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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