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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23 (阅读次数:
  从2010年起,大庆市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至此,全市所有建设项目都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据了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额将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缴纳,若企业在施工中或工程竣工60日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指挥部与市清欠办共同确认符合条件后,将启动保障金为农民工补发工资。

  未出现拖欠情况的,待工程竣工60天后,施工企业可凭指挥部出具的证明到市清欠办申请返还保障金。

  同时,大庆市清欠办还将对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的情况进行现场公示,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10天,将工资发放时间、工资表上报指挥部;工资发放前3天,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表,工人如有疑义可查询;工资发放后,施工企业须将工资领取情况上报市清欠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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