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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银行业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06-6-7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三农”发展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丽水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好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丽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成为引导、积聚社会资金投向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当前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已刻不容缓。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的金融需求问题,需要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推进,相关机构职能配套改革同步进行,形成了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农村信用社一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提高技能,改进服务,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合作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和制衡;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特别要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按照银监会颁发的《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指引》要求,稳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延伸至小企业信贷领域;要在更好满足农户基本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特色农业、产业化及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民加工、运输、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中间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要;要按照市场化取向确定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着力解决部分机构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非理性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要改进和完善对县级支行的授权授信管理,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紧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行合理布局,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现有职能作用,提高履行公共服务的能力;邮政储蓄机构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邮政储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完善邮储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机制。
    丽水银监分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对发展农村金融的指导、督促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风险补偿机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要倍加珍惜农村来之不易的好形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银行业监管与改革工作,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浙江省丽水市丽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金孟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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