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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哪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在哪里?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06-6-1
    2005年12月29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会议在全面部署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同时,着重研究了未来五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是实现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大德政。但新农村“新”在哪里,是需要深入思考的。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众所周知,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经历了一个十分复杂而又特殊的过程。建国后,为了能够快速有效地实现强国、自立的目标,我们选择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目标的赶超发展战略。然而,重工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与当时的资源禀赋状况相冲突,使重工业优先增长无法借助于市场机制得以实现。解决这一困难的办法就是做出适当的制度安排,通过实施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把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化的资本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说,工业化初期我们实行的是以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半个多世纪工业化的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国际发展的经验表明,在这一关键时期,要防止出现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问题,否则会导致经济社会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动荡。前几年,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下降,农民收入徘徊不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正是基于此,党中央及时提出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迅速出台了一系列重农、惠农政策。2005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2.5%,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三农”工作迈入新境界。

  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和发展规律,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审时度势地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指出“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这是对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格外引人注目。毋庸置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成为我们规划未来五年农村发展战略的一个新路线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民心工程、系统工程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农村建设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但从全局看,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的内涵,切实做好“新”的文章。五中全会对新农村的描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这是对新农村的全景式描绘。衡量一个农村是否“新”,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了漂亮的房子,更是看它经济是否发展、文明是否进步、管理是否民主、是否符合农民的真正意愿,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民心工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

  今年是“十一五”的第一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有个好的开局,这对于鼓舞士气、鼓足干劲,十分重要。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在春节长假过后的第一天就顶风冒雪,进村入户,调研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问题。他说,今年,商丘要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得到实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一个地方发展看,要做到一村一品、一镇一品,形成特色。要立足长远,高标准、高起点、高眼光搞好农村基础设施。路要通、灯要亮,要让百姓饮上安全水。要抓好农村教育,要大力改善乡级卫生院情况,要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睦、和谐的新农村氛围。

  一枝独秀不是春。对于新农村建设这个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深入领会和切实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用新农村建设来统领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扎扎实实稳步推进。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各地实际出发,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切实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积极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

    三、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化和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本身并不是新的概念,以往很多学者曾经提出过“新农村建设”,在我们党的文件中也多次出现过。但这次提出“新农村建设”可以说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征。即这次是在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这一新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化和发展。其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在农村。就整体而言,我们最薄弱的环节还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来自农村,最多的隐患也来自农村。如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更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农业不稳、农民不富、农村不强,势必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的欠缺,社会事业的不足,收入水平的低下,也直接带来城乡矛盾、工农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由于我国长期受城乡分制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农业和工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差距扩大,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这种状况如果再继续下去,不仅将影响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而且将严重影响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影响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举措,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解决农村问题上已经进行过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民,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分权。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是第二次,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减负。作为第三次大的改革和调整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方案,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

  四、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从加强农业、搞活农村、致富农民入手,率先推行农村改革,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当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工业化、城市化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这既是一个有利于“三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的战略机遇期,也是一个容易忽略“三农”问题、导致社会各类矛盾凸显的社会敏感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指针,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最应启动內需的地方就是农村,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创造需求,有效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然而,“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也不是让先富起来的部分地区和人群停止发展,它的核心是“共同”,是使所有人能够共同参与发展的机会,共同提高发展的能力,共同促进发展的水平,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平等的发展能力,平等的享受发展的成果,弥合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

  五、新农村建设要注重农民的切身利益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绝不单纯是搞新村建设,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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