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投入的资金也是巨大的。据有关专家测算,按照一定标准满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国大约需要投入四万亿元的资金。从2006年起到2020年平均每年需要投入2700亿元的资金,其中有相当大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都是由公共财政来提供的。如此庞大的公共财政支出,由谁来花?如何花?如何监管?切切实实地把好事办好,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是各级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政府采购可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巨大的创新空间,应该围绕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配置和使用,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村建设领域的政府采购制度,这是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和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依法管理的迫切需要。 政府采购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2006年,中央财政和国债资金安排用于“三农”的投入将达到3288亿元,比2005年增加333亿元,占2006年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1972亿元的六分之一多。若有超收,还要主要用于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如果按照国际公认的10%的政府采购平均节约率计算,实行政府采购后,一年就能节约财政支农资金300多亿元。 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目前各项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比较分散,同时截留、挤占、挪用的情况也比较严重,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安全。政府采购是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着力加以解决,确保支农资金的预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有利于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和治理新农村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资金的使用必需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使购买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同时接受财政、监察、审计 、供应商、新闻媒体以及其它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因此,政府采购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新农村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一项治本之策,有利于保护干部,有利于维护政府的信誉和形象,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有利于各种政府支农投资的协调整合。目前中央政府部门直接分配与管理支农投资的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防汛抗旱办等10个部门,如果加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安排涉农专项投资的部门,则有十六七个部门之多。各级地方政府的情况也大体如此。实行政府采购,所有支农投资支出由各级政府设立的非盈利性质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实施招标采购,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种政府支农投资协调整合问题,减少或避免不同渠道的政府支农投资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交叉和重复,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 有利于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在农田水利、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信、沼气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材料和设备,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支持自主创新,购买本国货物,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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