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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海南省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土地、产业结构、民主建设的思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在推进海南省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土地、产业结构、民主建设的思考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海南日报 ︱ 发布日期:2006-8-10
    一、高度关注农民土地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在海南省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靠土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土地。但目前有很多因素影响和制约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海南省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对土地需求的上升期;海南省的土地占用格局是农民、农垦系统、国有林场和部队“四分天下”,可供农民使用的土地总量有限;海南省的森林覆盖率达55.5%,生态保护对土地开垦具有刚性的限制;早期开发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无序和不规范,形成大量悬而未决的复杂遗留问题,成为土地使用的羁绊。农村发展中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尖锐。推进海南省的新农村建设,必须高度关注农民土地问题,通过调整和完善土地占有和收益关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保证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一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不动摇,切实抓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落实和完善工作,依法清理和妥善处置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应包尽包。二要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确保土地流转遵从农民意愿,确保流转收益归农民所有,不仅保障失地农民目前的基本生活,而且使农民的土地成为维持农民可持续收入的资本,从根本上保证农民的长久生计。三要加快推行以林权到户为核心的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林地占有、收益关系的调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释放林地的生产力。四要以土地使用制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落实土地职工家庭承包经营,赋予职工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 
  总之,对农民的土地问题,一要惜地如金,依法严管;二要突出农民是土地经营的主人;三要区分商业性开发和公益性建设用地;四是对失地农民要有长远生计保障。 
  二、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海南具有发展热带农业的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商品率比较高,相对而言,更有条件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但总体上看,海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今后,要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一要着力扶持和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发达的交易系统。二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资源向优势产业、产品集中,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三要因势利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 “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切实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村民广泛参与的民主管理,是实现农村长期稳定、建设和谐农村的关键。因此,要把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农民的主体作用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保证农村社会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发展。 
  一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强县级、做精乡级、做实村级组织,提高农村管理和服务水平。二要进一步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农村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村财收支和集体资产处置的公开;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摘自:2006年海南省委理论研讨会观点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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