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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不能以农民失地为代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建设新农村不能以农民失地为代价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新华日报 ︱ 发布日期:2006-9-14
    根据记者采访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近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一些地方出现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主要方式是“以租代征”或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绕过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将大量耕地用来建设“工业城”“世纪广场”“商贸城”“产业基地”等。 
    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只有省级以上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为了躲避政策,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征”的把戏,使市、县甚至乡镇一级的地方政府在实际上拥有“征地权”。一些用地单位也希望通过“以租代征”更加方便地占用土地,同时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种税费。
    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 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这份通知指出,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 “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国务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在建设现代农业和进行村庄整治中,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土地、改变承包关系、侵犯农民土地权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不顾条件地强制推行。
    同时,要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占地,坚决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无论如何,不能建成没有耕地、没有农业的新农村。(作者:新华社记者 董 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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