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农民工>理论探讨>文章内容
金融该以何种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金融该以何种方式支持新农村建设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中国金融网 ︱ 发布日期:2006-9-14
    新农村建设序幕拉开之后,全国上下形成了支持新农村建设热潮。金融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究竟该以何种方式融入到这场旷日持久的战役中。 
    我们注意到,最近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话题,讨论较多的,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两方面。理论界不乏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策划,有些金融实体也围绕地方政府的建设项目前呼后应,大有抢夺先机,争立头功之势。
    从目前态势看,政府热情高于农民,眼前考虑多于长远谋划,硬环境施工强于软环境设计。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角,从道路改造到农房拆建,从产业规划到资金筹措,都一一包揽。不难预测,推进新农村建设,将免不了掀起一轮新的“政绩风暴”。为了防止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因支持方式失当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金融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找准角色定位。新农村建设重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科学发展至关重要。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和盲目攀比。而有的地方建设战线拉得太长,项目太多,势头太猛,资金供应难以保障。金融作用之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显得突出,就是因为能够填补建设资金缺口,政府最看重的也正是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在招商引资和乡村自筹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新农村建设过分依赖银行信贷资金将成必然。金融部门在未作深入调查研究之前,不必急于出台各种支持措施。新农村建设才刚刚起步,今后的路还很漫长,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必须弄清楚,在支农惠农政策尚未到位的前提下,贸然激进,会适得其反,最终使金融变成建设新农村的包袱。
    其次,金融服务必须按市场方式运作。金融服务不能依靠行政手段分配资金,应当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金融服务主体应该充分的自主权,不能仅凭政府领导一句话或一个会议决定跟风立项,更没有必要与行政单位争宠抢位,比试支持力度。政府不能让商业性金融机构承担太多的社会公益职责。
    再次,金融支持必须立足农村现状,兼顾长远发展。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要把金融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中,让金融与经济融为一体,现代金融理念要与相对落后的农业发展状况相吻合。要着力壮大农村资金实力,拓展农村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强化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村庄建设固然重要,但产业建设、机制建设、文化建设也同样重要,尤其是信用文化建设,在农村普遍缺乏信贷担保的条件下,大力推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把农民培养成勤劳朴实、诚实守信的新型产业能手。
    最后,应保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我国金融改革已步入体制转型的的关键时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更是处于攻坚阶段,改革成效初显,下一步应当坚定不移地围绕国务院既定的改革方针,扎实稳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能因参与新农村建设而调整改革思路,使前面的改革成果逐渐流失。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金融体制,要扎实推进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建立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农村金融在低风险、高效率的环境中运行。(吴学义)

上一篇:新农村建设:支农政策要完善 力度要加大   下一篇:为建设新农村匹配强劲金融引擎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