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陕西省为控制乡村产生新的债务,规定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得超越当地经济条件和农民承爱能力,不得借新农村建设向农民乱伸手,不准举债搞建设。违反规定的,谁签字借债由谁还债,对欠债的乡镇“一把手”不得提拔重用。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央一再强调要实际求是、量力而行。可有的地方为什么乐此不疲地搞起了举债建设,说白了就是欠债不用自己还,把欠债的负担统统甩到政府的头上,少数干部大笔一挥,欠下巨额债务,自己却一走了之,甚至因“政绩卓著”被提拔重用。举债建设对干部个人有利无害,无形中给“政绩官”举债的壮了胆。 谁欠债谁还债,举债的干部不提拔,便从制度上制约了“政绩干部”的举债行为,可谓是治病治到了伤痛处。有谁愿意为集体建设还债?又有谁愿因举债断了自己的前程?看来,陕西省的这个规定,还真是治“政绩官”的良方妙药。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非一朝一夕就能翻天覆地起变化的。举债建设,实质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砸了后人的饭碗,与新农村建设的本意背道而驰。甚至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种障碍。对举债搞建设的行为不采取强力措施,势必会挖空农村的经济基础,使新农村成为一个空架子,说直接一点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开倒车。遏制举债搞建设,必须先治“政绩官”,断掉他们的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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