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必须依靠多种力量——规划的引力、农民的动力、政府的财力、科技的撑力、干部的能力、市场的活力、部门的合力等等。但在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黄祖辉教授看来,以上这些力量能不能发挥,最终取决于改革的力量。 改革的力量为什么是关键?从宏观层面看,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新农村建设肯定要涉及国民收入、资源配置方式的调整,这个调整是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实际上就是一种改革。另外,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二元社会结构有实质性的突破,这些都是重要的改革。从微观层面看,当前新农村实践中遇到很多难题,这些难题本质上都与制度有关。 集体土地,集体可不可以动? 新农村建设必然涉及到村庄整治和空间的调整,但是现行的土地制度还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家庭承包制水平,土地还是“死”的。 在这一点上,黄教授认为同样是人多地少的越南有更多的创新。他们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出租、继承、抵押、入股和出售,城里人也可以介入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的市场交易。国家则主要在土地总量与用途结构,土地价格等方面进行调控。他们不认为这是土地的私有化,认为这只不过是土地使用权的可交易化和市场化。但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跟不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步伐,不能适应规模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土地闲置和土地利用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融资、农民信贷困难。所以黄祖辉提议,在新农村建设中,在确保农地不减少、农民自愿的条件下,应该赋予社区一定的土地经营权,允许一定的土地交易,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社区公共品,到底谁来投? 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共品供给偏向于城市,农村区域性的、社区性的公共品供给机制并不健全。过去这个问题不突出,现在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取消了,这些公共品究竟由谁来供给?怎么供给?黄祖辉认为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改革,形成多元的公共品供给体制非常必要。 现实中公共品有很多类型,大公共品,如大江大湖的整治;小公共品,如社区性的道路修建;硬公共品,如公共基础设施;软公共品,如社会保障等。黄教授认为不同类型的公共品供给应该有不同的分工。首先一些大的公共品应由政府来供给,但不同级别的政府应该有所分工。其次对于一些只有这个村能享用到,其他村享用不到的公共品,则应该由该社区来供给。再次,还有一些公共品可以引进市场机制来运作。 分散的农民,怎样成为主体? 新农村建设,农民是主体。但是分散的、缺乏组织或自治性的农民能否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黄祖辉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反而会被看成是增加农民负担,农村社区组织的改革必须推进。 当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尽管有比较明确的组织体系和条例,但事实上差异大,类型多,组织结构也相当复杂,往往是党、政、经济好几块牌子合一起,自治性不强,不能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社区村民的自治功能很重要。在黄教授看来,村干部民主选举只是一方面,更要强化的是村务自理和社员参与度。与此同时,从普遍意义讲,加快农村社区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也是我国农村社区组织发展的一种选择。只有社区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体现,农民才会把很多事情当成自己的事。 农业经营者,有无进入和退出机制? 黄祖辉分析说,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然而当前在中国,从事农业的大多都是“年老体弱”,他们无论是体力还是知识结构都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需要,但是按照现行的农业经营体制又不能淘汰他们。建立农业经营者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改革迫在眉睫。 这一点浙江东阳的花园村有了一个成功的探索。他们通过对农业经营提出年龄要求和经营责任要求,同时采取社会保险和相关福利的替代制度,“淘汰”了那些年龄超过60岁,而且没有体力、能力和精力来搞好农业生产的经营者,使得农业经营者的年龄结构和素质结构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当前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仍然高达50%,这样一个小农占主体的国家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黄祖辉认为还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非农产业和城市化的发展,不断转移农业劳动力;二是通过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实现农业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通过农业科技推广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率和贡献率。 黄祖辉还认为加快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农村的综合配套改革,随着税费改革已经成为不搞不行的紧迫任务。他最后强调,从实践中新农村建设面临的难题看,不断深化改革,以改革来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应该成为各级领导的基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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