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推动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重大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这是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的中心议题。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经营体制改革、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之后的第三步改革部署。它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体制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江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初见成效,但是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一些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性障碍仍未彻底消除。因此,必须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 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要按照“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的职能要求,不断探索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各种有效形式,强化乡镇政府的三项职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要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改革。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中央统一部署,明年起在全省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杂费,对贫困学生继续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同时,要深化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让农村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要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农村,切实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要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扩大“省直管县”和“乡财县代管”改革试点范围。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意义深远,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和工作要求,紧密联系江西实际,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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