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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关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调查与思考


责任编辑:张页维  ︱ 来源:人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7-2-20
    近年来,浙江省余姚市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2006年全市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201亿元,农业收入50.4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8557元。目前全市综合实力在全国百强县(市)中位居第18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在全国百强县(市)中位居第12位。为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步伐,前段时间,该市组织了部分干部,对重点乡镇、街道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
    经营主体趋向多元化,流转渠道不断拓宽 
    经过几年的发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6.5万亩,农户3.8万户,规模经营面积6.1万亩,并基本形成了加工型蔬菜、红枫、水产、畜禽、茭白、竹笋、茶叶、杨梅、蜜梨、葡萄等十大特色产业基地。目前该市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居多。全市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趋向多元化,主要有村经济合作社的集约化规模经营型、农业区域化经营的区域性规模经营型、科技示范规模经营型、能人承包规模经营型、龙头带动规模经营型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规模经营型等6种类型。 
    土地流转后,经营和开发的内容和项目有种植业的,也有养殖业的;有建商品生产基地的,也有创办生产示范、科技推广基地的;有搞特色经济的,也有产业化经营的。可以说,开发和经营的涉及面比较广、内容比较多,几乎涵盖了农业的所有行业。这些开发和经营的项目都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经济效益较为明显。 
    但是,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心态比较复杂、多变;有的承包大户与农户间还存在着利益不一致、调解难度大等矛盾;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上热下冷现象,部分村干部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土地流转的速度不快、面积不大。 
    把握法律政策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为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土地承包使用权有序流转,应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牢牢把握政策原则。 
    一要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适当分离的办法,搞活土地使用权。二要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土地使用权流转要尊重农户意愿,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三要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要相对集中,实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四要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和指导服务,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要健全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和权利,使之真正担负起土地流转中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建立土地流转台账,提供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指导签订、督促兑现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双方利益。 
    要注重队伍建设。按照人数增加、在编归位、力量精干、素质提高的原则,配齐配强配好农经队伍,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中的应有作用。 
    营造良好环境,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一要健全保障机制。要通过发文规定、合同约定、宣传解释等途径,消除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的后顾之忧,确保流转出土地的农户能够按照流转协议或合同按期收回承包权,获取应有的流转费,得到土地被征后应得的补助费,享受“土保”等其他有关权益。 
    二要健全激励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农户把闲置的承包土地流转出来。同时,要加大土地流转后的招商引资力度,兴办劳动密集型农业企业,把转出土地并有“恋土”情结的农民安排到这些企业工作,使农民不出家门就能找到就业渠道。 
    三要健全补偿机制。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或修改时,要统筹兼顾农业产业的发展,不能随意侵占已成型的土地规模经营基地。确实需要的,要给予足够的补偿,或予以异地重建相应的规模经营基地。 
    我们的思路是:要想方设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办法,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具体做法是: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起来,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为了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推进农业产业经营,农业产业经营和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同样为了提高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效益;把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与农业综合利用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提高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综合经济效益和整体社会效益。 
    (作者系浙江省余姚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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