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如何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加快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就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和谐社会建设对农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提高农民的致富能力才能富裕农民。由于自然的和历史的原因,农民在致富能力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明显的差别,必须通过提高农民的素质加以改变,使农民自身具有摆脱贫困的能力。其次,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农民的民主管理能力的提高。自人民公社体制结束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支配权得以确立,农民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文明、民主、法制、富裕”等愈来愈成为广大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追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也要相应地提高。第三,新农村建设要求广大农民实行新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新的生产方式意味着新的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新的生产关系的确立;新的生活方式则意味着新观念意识的形成和新行为方式的确立。这些都要求农民不仅要有致富奔小康的热情,还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主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 制约当前农民培训工作的主要因素 第一,经费投入不足。目前,在农民培训方面,国家只有“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经费,而“绿色证书培训”等农民培训项目都没有安排专项经费,且农业部每年只有5000多万元,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不到0.1元,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民培训的费用。 第二,政府职能的缺位。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随意性较大,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指导、监督、考核的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存在求形式、走过场,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现象。 第三,难以满足农民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培训特点。我国农村地域差别大,教育培训需求呈个性化和多元化特点,难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员的不同培训需要。 第四,农民教育培训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农民培训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在总体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探求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对策措施 1.创新培训内容。要向农民提供如何提高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方面的培训;提供如何增加环保和食品安全意识的农业环境保护、无公害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等知识方面的培训;提供如何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提供如何提高农民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的培训;提供如何提高转岗就业能力所需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 2.创新培训方式。开展“订单型”、“定向型”、“输出型”、“创业型”、“委托型”等形式的培训,使培训内容和导向能够适应产业特色和市场需求。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中专学校为主体,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为主要对象,突出实用、实际、实效,按照农民意愿分类开展培训。培训后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对比培训前后发展经济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听取群众意见反馈,改进培训方式。 3.加强与培训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要将农民的培训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增加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让他们至少掌握一项致富技术。 4.构建农民职业培训支撑体系。在筹资方面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各类培训机构和单位以及农民个人共同投资的格局。在运行机制上,注重培训机构的组织领导机制的完善、各类培训机构的建立、师资力量的培育、基层政府的协调机制的健全和培训渠道与方式的优化,注重政府的各项配套政策包括监督机制、就业准入制度以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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