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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几点思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5-05 (阅读次数: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几点思考


责任编辑:康永兴  ︱ 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7-3-28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中共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前农村低保现状
    审计发现,各地自从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制度在日益完善,操作在日趋规范,低保覆盖人群逐步扩大、户数逐步增多,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增长明显,救助标准在提高,救助范围也在扩大。低保对象除按标准享有资金保障外,还在供电、供水、供气、房管、教育、医疗、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或减免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关怀,使他们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审计中依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低保标准界定问题 目前各地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是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取暖、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所需费用来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标准的确定人为因素比较多,缺乏科学测算和合理精算。
   (二)低保的动态管理问题 从低保制度建立以来,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管理者。“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着养懒汉的现象。
   (三)低保的规范化管理问题 多年来,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章立制,确定申报审批程序和相关条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办人员把关不严、不按申报程序办理等不规范现象,存在人情保、养懒汉现象。低保基础管理薄弱、档案材料保管不齐、信息化建设落后问题普遍存在,还没有完全做到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四)关于低保金自然增长机制问题 农村低保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应该说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并不能依赖某一个指标,它的变化调整应考虑方方面面,需要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五)农村居民的收入核定难 在确定低保对象时,需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收入调查,由于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即使取得收入也没有相应的收入证明,收入调查困难,高估和低估收入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低保对象确定的失误。
   (六)参照标准确定难 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城市低保标准高于农村。而保障对象究竟享有何种低保标准是以户口为标准划分的,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市区面积的扩大,往往会出现一个家庭多种户口并存的情况,或出现人住农村但户口在城市等情况,给农村低保标准的执行和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困难,也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几点对策
   (一)科学界定、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过低,解决不了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需要;标准过高,会造成财政负担重,同时会出现负激励问题,容易出现养懒汉现象。因此要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其主要考虑因素,一是维持农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各地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二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考虑当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三是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四是物价上涨指数。由于以上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保障线标准也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每隔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年)调整一次,各地应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参照系数。
   (二)研究改进收入调查方法 现行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调查方法既粗糙,又不够合理,也没有考虑家庭财产。建议统计、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通过理论研究和实际调研,尽快制定出一套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财产)评估方法(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可变现收入等),从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质量。
   (三)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广泛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实施积极的低保制度。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为此,各级政府在做好低保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思想教育、技术培训,激发他们的活力,使其具有“造血”功能。二是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政府的帮助下实现就业,有一个固定的收入,对无故拒绝就业的,可以停止发放低保补助。三是要指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搞好多种经营,向高效农业和精品农业发展,通过增加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来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低保工作面广量大、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单靠工作人员手工操作和管理,难以统一和规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过渡是低保工作的必然选择。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低保管理人员培训,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由计算机对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处理,既可减少财力又可节约资金,同时还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应积极探索农村低保金发放的各种有效形式,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工作。由于低保人数多,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少,为确保低保金的发放安全、堵塞漏洞,相关部门要与金融部门进行协商,相互间予以积极配合。
   (五)加强动态管理 由于人们的收入是不断变化的,为了力争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就必须作好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为了防止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的懒汉现象及其他问题,对规定的几种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决不手软。比如: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标准6倍以上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等等。这样做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又能防止因保障措施不当出现挤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懒汉现象等问题。
   (六)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农民低保所需资金,应由各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适当向财政状况不好的地方倾斜,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地方低保金如数进入专户,保证低保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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