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这一“基础”并不足够稳固。否则,“三农”问题也不会成为每年“两会”热点话题。 从金融的角度加以分析,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已严重制约着“三农”问题的解决。1993年以来中国农业信贷规模占全国信贷规模之比仅在3.1%和5.3%之间,这与农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极不对称。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农村建设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不仅使贫困恶性循环,而且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 另外一方面,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金融资源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更为加大。 有鉴于此,改革现有的农村金融体制已经迫在眉睫。今年“一号”文件中,中央提出要加快制定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日前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种种迹象表明,今年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将踏上“破冰之旅”。 “破冰之旅”应从何处着手?“两会”期间,关于这一问题的意见、建议不绝于耳。 不开稳定的政策扶持。农业经济的“弱质性”特征决定了不能只用“无形的手”自发调节农村经济市场。要使金融机构能够良性运行,必须对农村金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其准入标准可以低于城市机构;对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在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费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或风险补偿;对从事农、林、牧、副、渔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三农”企业和项目,实行政府贴息办法,以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个人在农村从事创业投资,并给予税收、费用和损失补偿政策优惠,促进“三农”提高科技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对现有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改革帮助解决财务挂账、不良资产损失冲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损失。 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需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政策。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其必然要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而要改变这一必然趋势,必须施加强有力的“外力”作用。就具体操作而言,相关监管部门可考虑“尽快明确县域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比例”,在充分注重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的同时,采取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投放。 以农村金融改革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还离不开一定的创新思维。城乡差别巨大,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因此,不能笼统把对大银行的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农村金融机构,要研究适合中国农村实际需要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标准。比如说,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有其特殊的监管考核指标。另外,由于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不能抵押,满足农民个体的融资需求,也可以考虑着力发展信用贷款。 当然,“三农”问题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解决不仅仅依靠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但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推进确实有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希望今年“两会”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方面的工作成果,可以有助于这个繁杂工程的部分完善。(周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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