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方式不能搞‘一刀切’。”西藏昌都地区行署专员维色代表说,昌都地处长江上游,近几年来,严格按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兑现退耕还林户3年粮食(原粮)补助,效果明显。但从2004年起,国家对退耕还林户由补助实物粮食改为补助现金,对部分农牧民收入影响较大。 维色代表说,昌都属非粮食主产区,粮食不能自给,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缺口更大,当地商品粮比内地和区内粮食主产区原粮价格高出近一半之多。退耕还林补助由粮食改为现金后,综合粮价因素,农牧民退耕还林补助实际收入减少约四成,部分群众基本口粮得不到保证,还挫伤了退耕群众的积极性,并已影响到退耕还林(草)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已有成果的巩固。 维色代表建议,国家制定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应充分考虑省区之间、粮食主产区与非粮产区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标准,千万不可搞“一刀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类似情况统筹研究,提出分类指导和调整的具体意见,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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