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受职业病危害的人群中,有相当部分是农民工,一些地方的农民工因职业病返贫、致贫。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辽宁省代表王宪珍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眼下农民工正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他们更多地从事具有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因此,呈现出发病工龄缩短、职业病群发的不良迹象。”王宪珍代表对职业病危害农民工的现状进行过长时间调查研究,她不无担忧地说,在一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即使未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其健康状况也不容乐观。 王宪珍认为,职业病危害农民工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企业漠视法律,急功近利,对农民工的健康权不够重视,忽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用工短期行为普遍存在,卫生部门难以完善开展职工健康监护。不少非公企业工会组织薄弱,农民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得不到工会组织保护,也造成了农民工健康保护的空白。同时,农民工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王宪珍建议,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好农民工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出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系统性职业病防治规划。逐步关闭那些高污染、高能耗、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产业,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尽可能促使企业建立完善的就业安全与劳动保护环境,做好相应的健康服务,要用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优化职业病防治专业队伍,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网络。强化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执行机制。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防护意识。 王宪珍还提出,政府应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正补充,把农民工健康纳入政策保护范围,特别要将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农民工的脱岗休养纳入政策法规。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职业病监督检查。鉴于非公企业成为各类职业病重灾区,应开展对非公企业职业病的专项整治工作。司法部门应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当好被职业病威胁的农民工的法律后盾。为农民工提供必备的合格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定期对农民工进行职业病诊断检查,及早发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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