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介绍,截至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1451个县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7%;参合农民逐年增加,已达4.1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47.2%;受益面逐步扩大,补偿农民4.7亿人次;补偿金额逐年增长,累计补偿243.9亿元。 从开始试点到框架及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新农合已走过了四个年头。作为一项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仍然存在着诸多可改进的空间。如何才能让这项制度更受农民欢迎,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们纷纷提出求解之道。 大病统筹,常见病咋办 “我关注新农合也有很长时间了,我认为以大病统筹为重点,还是不够完善的。”全国政协委员焦平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门诊不能报销,农民有小病不看也不治疗,最后导致大病,总的费用就高了。” “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比如糖尿病、慢性心血管病等慢性疾病。但这些病并没有纳入报销范围,许多患者都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他认为,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他建议,扩大可报销的病种范围,对新农合进一步完善。 药价虚高,参合怎能积极 “一种药品在药厂售价5元一瓶,到病人手中35元一瓶。在药品增值过程中,历经药厂、医生、医院、药品销售公司等几个环节,层层收取回扣。”龙致贤委员谈起药价问题时非常激动。张忠辉委员也发现,一个普通的糖尿病治疗药物——盐酸二甲双胍竟然有9个药品商品名称,有的药品在更名之后马上加价;很多药品在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实际价格在扣除报销额度之后,仍然高于药店的价格。“农民得到的实际补偿可能等于零,甚至是负数,大大弱化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的吸引力。” 张忠辉委员提出,一些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或用于治疗一些罕见病的基本药物,由于用量少或利润低,厂家不愿意生产,市场上短缺,影响到群众医疗用药的需求。他建议,政府应指定药厂生产基本药物,并给予财政支持。 财政补助,每人都要惠及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已成为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拦路虎’,其原因是中央财政对农村卫生医疗事业的投入一直很少,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很低;地方财政支持有限,难以确保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长期稳定投入。”全国政协委员吕树文认为,捉襟见肘的财政资金难以保证新农合政策惠及每个农民。他建议,取消国家对参合农民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限制。 “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规定为所有县和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50%以上的市辖区的农民,也就是农业人口占全区人口不足50%的市辖区的农民得不到中央的补助,这是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惠及全体农民的原则。”吕树文认为,应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落实中央补助资金,体现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和均等性。 积累基金,监管必须从严 “现在很多地方都使用医疗卡结算看病资金,这就意味着必须有一部分资金下放到医院,同时由于审查这一环节略去,对资金的监督问题值得商讨。”全国政协委员吕树文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积累基金数额大、周期长,目前,合作医疗的监管,在乡一级主要是由乡卫生院承担,日常监管只能靠卫生院的自我约束,这很容易给合作医疗管理带来隐患。 因此他建议,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基金运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保证基金安全无风险。有必要由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监督机构,对合作医疗经费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改善设施,更要培养人才 “在乡镇卫生院,除一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已是一级危房的办公楼外,只有一台X光机。看病还是‘老三样’(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没有其他的医疗设备。医院在编2人,另请1人。”全国政协委员赵学铭这样描述他到农村卫生室看到的场景。他认为,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每个农民,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加快步伐。 “十一五期间,国家计划投入200多亿元用于以乡镇卫生院为主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省以下地方政府也逐步将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重点支持项目,经过去年一年的落实,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改造收到了一定效果。”他建议,国家应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项目覆盖面,缩短建设周期,促使改造后的农村卫生机构尽快发挥作用。 在培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才方面,方积乾委员建议采取“一三五”的办法,即:培养一年,服务两年;培养三年,服务四年;培养五年,服务六年。他认为,这种办法一方面能确保实践与理论学习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人才奇缺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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