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约有1.5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随着大批青壮年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留守妇女问题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 据统计,农村流动人口中70%以上是男性一方外出,留守妇女要承担起生产劳动、家务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三重压力。长期分居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婚姻不稳定。据某人口输出大省统计,在农村离婚人群中,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占到50%以上;因丈夫长期在外,离婚妇女难以提供分割财产的证据;性骚扰案件中,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即使是夫妻同时进城的农民工,因居住环境差,也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 “关于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早在去年,我就写了一份长达2000字的提案。”3月12日,全国政协委员沈淑济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妇女是主力军。我们一定要关注这些留守妇女,让她们由‘守家园’变为‘建家园’。” 如何使留守妇女走出现实困境,一些委员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模式仍是途径之一。在这一模式下,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地转移消化富余劳动力和农产品。这样,农民工就可以经常回家,为留守妇女承担一部分家庭责任。 “针对女性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符合女性生理特点的副业生产,如养殖、瓜果蔬菜种植、手工业等,大概也是个办法。”王占委员说,“一是她们能耐寂寞,守得住摊儿;二是她们吃苦耐劳,脏活累活都不怕;三是她们心灵手巧,更适合干人工授粉和剪枝打头这一类活儿。她们的非农收入增加,经济情况有所改善,生活状况自然就会得到改善。” 一些委员认为,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培养妇女龙头企业家、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和女农民技术员,引导妇女走联合致富、联合竞争之路,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比较有效的方式。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去跟其他经济主体进行谈判,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这不是前些年那些松散的协会,而是一种紧密的形式,农民交入社费、入社股金,在利益上紧密相关。同时,帮助农民建立各种社会组织,比如老年协会、妇女协会,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搞点手工艺生产和文艺活动,化解社会矛盾。 沈淑济委员建议,在对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中,要注意指导、帮助农民工正确处理外出务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 “要更多发挥基层组织对留守妇女的关怀,一方面为她们创造更多的条件克服困难,另一方面要给她们参政议政的机会,基层组织至少要有一名农村妇女,反映农村女性的呼声。”马延军委员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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