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陈惠娟建议,国家对失地农民可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实行社会保障,以解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与农民失地的矛盾。 首先,国家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第二,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层次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办法。对未满18周岁的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可一次性结算。其余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5个险种的社会保险,并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以确保失地农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应有的退休养老待遇。 第三,加强政策扶持,确保失地农民就业有一定的资金保障,让失地农民也享受失业职工所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将小额担保贷款与自主创业相结合,支持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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