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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日“有名”更“有实”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李国 发布时间:2007-11-24 (阅读次数:

    城乡二元体制下长期积累的城乡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收入上,而且体现在政策、法律等多种方面,解决农民工问题绝非一日之功。有关人士表示,设立农民工日有利于提醒社会各界努力解决农民工问题,而更关键的是在每一个日子里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义华直言:农民工日“有名”更得“有实”。农民工日并不仅仅意味着节日这天给农民工放放假、搞点活动娱乐一下。农民工期待有关部门从就业、居住、入学、卫生、文化等方面,现场解决农民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重庆市有关领导表示,设立“重庆农民工日”,不仅是为了促进全社会关注农民工、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更重要的是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健全制度、有效落实农民工政策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推动农民工问题的切实解决。

    11月3日,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推出10多项重大举措以改善农民工待遇: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维权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依法及时解决农民工各种投诉;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区,吸纳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在市人大代表中,农民工群体的代表占到5%;在农民工用量大的企业或行业开办农民工夜校200所;免费培训农村劳务经纪人3000人;年内为25万农民工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有关人士表示,今年的“重庆农民工日”将“关心关爱,自尊自强,共建小康,共创辉煌”确定为主题,就是希望全社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努力为农民工在城市安心工作、愉快生活、长期扎根,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真真切切的实事。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服务管理作为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工作,逐步建立惠及广大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制度、公共服务体系、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就业有门路、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居住有条件、维权有机制。各用工企业要真正平等对待农民工、尊重爱护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社会各界要真正形成理解、尊重、爱护农民工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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