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着重强调,要加强省内企业就业岗位动态监测,3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需提前1个月向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为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意见》提出,将以县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体,在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百万农民工免费技能大培训。同时,鼓励公共职介机构免费为失业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成功免费介绍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给予100~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对返乡农民工的失业救助、就业援助和创业扶持等系列工作。一是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地震灾区企业,可对其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农民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二是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3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家庭特别困难的,当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不超过半年的失业救助。三是把地震灾区失业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四是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五是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z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