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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类人员培训细则出台困难企业培训最高补贴1400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02 (阅读次数:

 
    午报讯(记者 闵 丹)根据本市日前发布的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新六条”政策,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困难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和启动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的具体方案。其中,困难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可享受1400元。

 

困难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政策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岗位需要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困难企业是已按规定享受了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企业待岗职工职业培训主要分为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主要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以提高职工岗位工作能力为目的实施的培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主要是以考取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为目的实施的培训。企业组织待岗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可通过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实施,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我市技工院校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由企业组织实施和考核;开展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须经鉴定机构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每人每年最高享受1400元


    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开展职业培训时间1个月以上的,培训最后1个月时间超过12天(含12天),按照1个月标准予以补贴。凡经职业培训鉴定,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中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按照高级工的标准,困难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1400元。其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时间按照职业(工种)标准执行。审批期限为2009年内。


补贴申请及申报程序按原渠道


    企业开展待岗职工职业培训前,按照文件规定,市属国有、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报各企业集团公司审定;其他企业应将培训计划报企业注册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审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结束后再按原渠道报送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城乡失业人员培训政策免费培训人员范围和次数扩大

    参加免费培训人员范围包括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取得《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在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或创业培训。
    政策变化: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免费培训的人员只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此次政策调整将所有城乡失业人员都纳入到了免费培训范围,还增加免费培训次数,以往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现在调整为每年一次,增加了失业人员的培训机会。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次1100元


    职业培训的实施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职业培训主要分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每次550元提高到每次110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次1329元提高到每人次1400元。
    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非等级培训。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开展相关教学活动。


培训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对完成培训学业的学员进行考试,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培训机构应统一组织,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参加鉴定。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创办企业能力、素质方面的创业课程培训、后续服务和开业指导。

 

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农民工可享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据介绍,本月起,本市将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这项政策是鼓励来京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措施。围绕首都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解决市民生活的实际困难,在来京农民工较为集中和居民生活急需的家政、护理、建筑行业启动特别培训计划,免费为外来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享受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户籍为外省市农村、被建筑行业(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和居民家庭雇佣的家政服务员或护理工,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鉴定合格可获资格证书


    据介绍,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家政、护理行业中初次来京务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必要的实操培训、职业道德和一些必备的职业知识的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职业资格培训主要针对已被企业招用的人员,按照职业标准进行分等级培训,培训内容为理论和实操,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工按照每人600元标准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申请。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初级400元/人、中级500元/人、高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市劳动保障、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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