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动员和组织全市职工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各项工作目标建功立业,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在“五一”节前夕表彰一批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分别颁发“首都劳动奖章”和“首都劳动奖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市拟评选“首都劳动奖章”260名;“首都劳动奖状”60个,其中班组40个,企事业20个,名额分配主要参照职工(会员)总数和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情况,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和特殊性。
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锐意创新,与时俱进,在推进首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技能突出、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创造先进水平的;
3、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奥运重点工程建设、奥运筹备工作、节能减排工作及首都重点工程建设,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职工再就业、实施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1、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重点推荐在各项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充分体现时代特色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全市评选的首都劳动奖章人选中,一线职工所占比例要高于45%;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企事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超过10%,且必须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有突出业绩者。女职工比例不低于20%,外来务工人员及非公企业职工应占一定数量。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没有分配名额的单位,确有符合条件、事迹突出、应予表彰者,可按文件要求申报。
2、首都劳动奖章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从创新标兵中择优推荐。
3、推荐的先进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区、县、局、总公司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4、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层层审核把关,逐级上报。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或通过其他民主形式听取职工意见,确实得到群众认可,并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对象由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审核,经同级党委同意,报请市总工会批准。
5、首都劳动奖状中先进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范围为区、县、局、总公司所属的二级(含)以下法人单位。工会关系直属市总工会的单位不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按照市经济技术创新优秀企事业单位及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标准。
三、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推荐工作
全国总工会今年分配北京市的表彰名额是:先进个人32名,班组7个,企事业单位7个。由各单位申报,以事迹为主,兼顾行业代表性,并按全总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后确定北京市推荐人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一般应从获得过首都劳动奖章及以上荣誉称号并有新业绩者中择优推荐。
各类登记表等可从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下载。
四、具体要求
1、首都劳动奖章人选、首都劳动奖状单位在推荐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填报推荐表。经市总工会初审合格后,正式填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主席办公会审批,并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2、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除填写申报表外,另附3000字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3、上报先进企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同时上报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首都劳动奖章、首都劳动奖状推荐表及登记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申报表等可从北京市总工会网站“工会文件”下载。
5、上报截止日期:各项材料于2月29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
6、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分配名额:
先进班组 个;
先进个人 名,其中一线职工 名;科技人员 名;企业负责人 名。
北京市总工会 200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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