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工超百人企业须签集体合同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15 (阅读次数:
)
|
|
生产经营正常、职工超过百人的企业应普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并把集体合同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日前,杭州市下城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区政府要求,要把联席会议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进一步畅通工会参与地方事务管理的民主渠道,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时应请工会列席;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政策等重大问题,以及在研究制定直接涉及职工利益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等具体政策时,要主动邀请工会参与并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涉及职工利益的执法检查和监察,可邀请工会参与,检查监察结果要及时向工会通报;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非公有制企业要把涉及职工利益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定期向职工群众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厂情发布会、职工恳谈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形式。 区政府还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同级工会,建立完善街道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政府同时督促企业依法组建工会,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企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1年内应及时建立工会组织,对应建而未建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会法》的宣传,加大工会组建的告知,并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对严重违反《工会法》,故意阻挠、拖延工会组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取消其评优评先的资格。 (YT)
|
上一篇:浙江义乌市力促企业工会“主动参与” 下一篇:浙江台州工会组织外来女工技能比武 |
|
[ 收藏]
[ 推荐]
[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