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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来源:陕西工人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28 (阅读次数:

      “十五”以来,全省人民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品德高尚、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了彰显劳动模范、先进集体的风采,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李永军等600名同志为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6000元奖金;授予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0个单位为陕西省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的伟大实践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榜样,向他们学习。要学习他们胸怀全局、目标远大、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严于律己、弘扬正气、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不懈追求,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拼搏进取、扎实工作的科学态度。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用好目前已形成的良好基础、各种机遇和有利条件,在新时期新阶段创造出新的更加辉煌的业绩。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励精图治、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为早日实现建设西部强省与和谐陕西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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