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总工会表彰了80家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分别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据了解,2006年以来,山东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在各类企业中扎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省共有9.1万家企业、906万职工参与其中。 在创建活动中,山东省各级工会针对各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愿望需求,在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时,因地制宜,分别制定不同等级、不同内容的争创目标,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中来。同时把创建活动的重点放在劳动关系矛盾较突出的外资和私营企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民主管理权利,解决职工密切关注的就业、工资、保险、安全生产和民主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了你追我赶、不断提高、互促共创的生动局面,达到了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的创建目的。 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底,山东各类企业对照创建标准,为职工补缴各类保险费用4.7亿元。与2005年同期相比,全省签订的劳动合同增加了73.2万份,签订的集体合同增加了1.2万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增加了1.5万家,职工月工资收入平均增长了121元。
(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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