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 |
来源:指导小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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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密切配合,采取联合调查研究、联合下发文件、联合进行工作部署、联合宣传培训、联合评选表彰等措施,共同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向纵深发展。 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了调研督导小组,深入基层,深入问题集中的地区、行业和企业中,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突出“两个合同”的签订,要求企业必须100%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履约率要达到100%,职工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突出改制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按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接续社会保障关系、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等问题;突出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企业无越级上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突出工会组织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要求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5%以上,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省总工会把以上几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县级工会标准化建设工程中,实行目标管理,对已达标的县区工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开展“创建”活动和“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中,省总和各地相继确定了一批试点单位,通过抓试点单位,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到目前为止,全省共确定了106户试点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总结和推广了延吉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长春皓月集团等一批“创建”活动典型的经验。 (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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