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争专区全国创争在行动地方创争活动创争活动在基层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研究与探索农民工亲稳舆论职工福利创新案例
当前位置:主页>宣传阵地>表彰专题>最新公告>文章内容
咸阳市关于命名表彰咸阳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7 (阅读次数:
  近年来,咸阳市广大劳动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主导三带动六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投身全市加快发展的生动实践,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为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三个千亿”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咸阳市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宋淑芳等83名同志“咸阳市劳动模范”、张卫婷等37名同志“咸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咸阳市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再立新功。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培养典型、树立先进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刻苦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西安(咸阳) 国际化大都市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一篇:咸阳市将召开咸阳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下一篇:梧州市召开大会表彰全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收藏] [推荐] [评论(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年鉴 |中国国情 |亲稳舆论 |国家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