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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关于命名表彰咸阳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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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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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咸阳市广大劳动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主导三带动六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投身全市加快发展的生动实践,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为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三个千亿”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咸阳市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宋淑芳等83名同志“咸阳市劳动模范”、张卫婷等37名同志“咸阳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咸阳市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再立新功。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培养典型、树立先进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和服务管理,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刻苦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西安(咸阳) 国际化大都市和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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