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宣函字[2009]4号
关于组织全国“创争”活动标兵事迹报告团
赴部分省市进行巡讲报告的通知
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新疆省(区)总工会宣教部,各报告团代表推荐单位:
为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认真贯彻孙春兰同志在今年全国创争活动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全国创争办将在2008年评选表彰全国“创争”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础上,组织全国“创争”活动标兵事迹报告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在部分省市进行巡讲报告,宣传典型、分享经验、学习交流,进一步推进创争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职工素质的不断提高。
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路线
(一)时间:3月上旬组成标兵事迹报告团;3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各地巡回报告会;每条路线总时间大约在十天左右(各条路线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外发文)。
(二)巡讲路线:第一条路线:陕西、甘肃、新疆;第二条路线:山东、江苏、安徽。
二、人员组成
标兵事迹报告团成员由获得2008年度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代表、全国创争办工作人员、当地标兵单位和班组的代表等人员组成。
(一)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遵义供电局。
(二)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窦铁成、金长福、李友坤、杨玲(女)。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工会组织和参与单位人员应切实把这次巡回演讲作为一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职工,巩固职工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推动形成全体职工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主办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承担巡讲期间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努力争取使巡讲活动取得成效。
(二)标兵单位宣讲内容,要紧紧围绕企业在创争活动中的主要经验、具体做法、生动体验、人才队伍的成长,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就和社会反响进行宣讲;标兵个人的宣讲内容,要通过个人的成长经历阐述学习对提高素质,改变人生命运的切身体会和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在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指导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执着追求、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和生动事例进行宣讲;宣讲中可以展示有关实物、照片,可以运用PPT等手段辅助进行讲述;每个事迹报告人的讲演时间限定在20分钟(4000字左右)。
(三)各省创争办和总工会负责标兵事迹报告团巡讲期间的接待工作,各地工会要认真组织,热情接待,周密安排;提供标兵事迹报告团报告会会场,组织会场观众;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选择当地开展“创争”活动的优秀企业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座谈交流活动。
(四)参加事迹报告团的标兵单位代表和标兵个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用均由全国创争办统一负责承担;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有关各地尽快通知所属参加标兵事迹报告团成员,审定上报宣讲材料,于2月27日之前上报全国创争办(联系人:张成菊,电话:(010)68592079,电子邮箱:zhangchengju@acftu.org.cn)。
第一条路线联系人:崔志民,电话:(010)68592081
第二条路线联系人:王明燕,电话:(010)68592078
传真:(010)68592083。
全总宣教部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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