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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创争活动学习型标兵单位、标兵班组抽检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0 (阅读次数: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文件

创争办字[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办、全国铁路、金融、民航工会宣教(组宣、生产)部:


    按照全国创争办[2008]1号通知要求,全国创争办和全总宣教部将于2008年5月起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行业间,组织历届全国创争活动中评选表彰的学习型标兵单位和班组抽检和复查工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方式、范围和时间
    (一)第一个阶段自查。自查由各地创争活动指导(领导)机构,或总工会宣教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规定和《全国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班组(科室)考核评价要素指标 》要求,于2008年4月--6月间,对历届获得全国创争活动标兵单位、班组进行普查。对历届获得省级创争活动的标兵单位和班组进行抽查,抽查按照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是否同步复查,由各省自行决定),各地在普查和抽查的工作中,要认真准备、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深入基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二)第二个阶段复查。复查由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十部委的相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于5月--7月间,对历届评选出的全国创争活动标兵单位、班组进行抽查,抽查按照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抽查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查阅资料、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全国学习型组织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班组考核评价要素指标》(见附件3)的各项要求准备资料。凡没有抽查到的单位要将自查材料报送全国创争办。
二、工作安排和人员
    (一)本次抽检复查工作的重点是:总结标兵单位创建工作新经验、新探索,调查了解职工素质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思路,研究推进创争活动的新举措、新途径。
    自查工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人员组成和落实可结合各地实际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复查工作由全国创争办组织,具体分工:以全总宣教部部长、全国创争办主任谷常生同志带队组成第一考评小组,以全总宣教部副巡视员、全国创争办副主任孙磊带队组成第二考评小组,深入开展抽查调研工作,全总宣教部教育处和全国创争办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两个考评小组工作,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派员参加两个考评小组。同时邀请部分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代表和社会咨询机构参加考评小组抽检工作。两个考评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可分可和,人员可临时调配和组合。
三、总结推动
    1、全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复查工作结束以后要对本地的职工创争活动和职工素质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调研报告,报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全国创争办在抽检复查和汇总各地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召开全国创争活动现场经验交流总结会;
    3、组织编辑《回顾与展望--全国创争活动先进事迹经验汇编》,集中宣传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班组经验和成果,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人阶级的先进事迹,弘扬新时代学习型组织、知识型工人的精神境界,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4、全国创争活动抽检复查的结果和全国创争活动现场经验交流总结会的有关情况形成材料上报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全总书记处。


附件1: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名单和优秀单位名单
附件2: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班组名单
附件3:全国学习型标兵单位考核评价要素指标   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考核评价要素指标

全国创争活动学习型标兵单位、标兵班组抽检复查工作实施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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